融通创新是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的延伸和拓展,体系化的融通创新生态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强调创新链条的系统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深入融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定位清晰的前提下,实现更深入的融合甚至形成使命导向和利益导向的创新共同体。产业链上下游的创新活动高效整合、相互渗透,创新政策链条前后端联系愈加紧密,区域间相互协作进一步深化,构成多元主体、多产业、多区域、多项政策、多要素共同发力,动态交互的创新系统。二是强调知识分享的动态性。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使信息产生和交换的速度呈现前所未有的增长,知识流动对创新的作用显著提升。基于知识分享的网络化创新组织,大幅提升创新效率和创新成果的应用价值,创新对经济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三是强调权责共享的多元性。市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由市场需求拉动技术进步转变为由技术创新推动市场兴起,产业渗透、区域协同等也对原有的权责机制带来挑战,需要建立权责多元共享的产权制度和分配体系。“十四五”构建体系化融通创新生态需要关注四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一)创新主体功能化
融通创新的内在动力来源于各创新主体。创新主体分工不同,各有不同利益诉求,需要建立稳定、互惠、共生的协作关系和利益机制,实现优势互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科研人才和技术优势,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供给,输送核心资源。企业天生面对市场,具有市场化优势,可为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提供广阔应用场景,将技术转化为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产业,从而反哺科研。建立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创新生态,必须改变以往创新主体功能重复、职责错位的问题,不能搞“大而全”的重复建设,而是要调动不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按照科学、技术和创新的发展规律,明晰创新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分工协作、融通发展,鼓励聚焦共同使命,形成利益共享、职责分担的创新联合体。
(二)创新服务专业化
融通创新的外部动力来源于创新服务。建立精准、专业的创新服务体系,打造市场化条件下,各类创新主体的“黏合剂”和“协调器”,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融通创新的潜力和效能。当前,创新创业创造持续向纵深发展,各类创新主体开展融通创新需要适应创新活动的规律和需求,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全链条的创新服务。比如:要构建专业化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既懂市场、又懂技术的知识产权运营专家,推动创新成果以最合适的方式进入市场,实现价值。要构建专业化的创新金融服务体系。适应创新活动轻资产、风险大、收益高的特点和规律,重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的活力。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创新者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援助和维权服务。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宽容失败、包容创新,持续营造创新创业创造文化 氛围。(www.xing528.com)
(三)创新政策协同化
融通创新的基础支撑在于政策协同。创新是一项高风险活动,完善的创新环境和政策体系是融通创新中实现主体协同合作的重要制度保障。根据不同时期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激励创新的政策,覆盖了创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创新链条的各个环节,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实现了从“小科技”向“大创新”的扩展。但目前创新政策客观上存在部门不协同、央地不贯通,创新政策一致性不强,部分政策存在“冲突”“打架”、相互掣肘。有的创新政策陷入“空转”,应有的红利效应没有显现。在体系化融通创新的生态中,要更加强调创新政策的激励相容,加强政策设计的整体性、协同性,强调创新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以政策协同推动融通 创新。
(四)创新合作国际化
开放创新是融通创新的应有之义,体系化的融通创新生态是充分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放式生态。当前,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大国博弈正在引发国际创新格局和治理体系的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逐步向多中心发展。要抓住全球创新资源加速流动的机遇,全面扩大科技创新的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全球创新治理。适应全球创新发展多极化的格局,构建积极主动、全面合作、动态安全的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推动创新成果人类共享,为增进人民福祉贡献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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