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租赁贸易是指企业之间较长期的动产租赁。租赁贸易亦称租赁信贷。出租方以租赁形式,将商品交付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按期收取租金的一种贸易方式。现代经济活动中的租赁贸易,是租赁公司向国内外用户出租动产的一种业务。这些动产的价格一般比较昂贵,如电子计算机、飞机、船只、汽车、采矿设备、纺织机械、农业机械等,近年来又扩大到成套工厂和大型成套设备。租赁贸易下,在租期内,动产的所有权归出租方,使用权归承租方,承租方可以利用动产的收益偿付租金,减少了投资费用。同时承租方可在租赁期内更换设备,经常使用新技术。
知识链接
租赁贸易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2)加工贸易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为“加工贸易设备”(0420)。
(3)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为“补偿贸易”(0513)。
(4)“租赁贸易”(1523)期满复运出(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租赁不满1年”(1500)期满复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1年”。
(二)类型
1.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主要是设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出租给用户。租赁期较长,接近设备的使用期。租赁期内由用户自行维修保养,租赁期满,设备归用户所有;或者由用户支付残值后拥有设备。(www.xing528.com)
在整个设备使用期内只租给一个用户,租赁公司按设备成本利息加上费用,分摊成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故而又称为“完全支付租赁”或“一次性租赁”。这是最基本的租赁形式。
2.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
这种形式的租赁期限较短,在设备使用的有效期内,不仅仅租给一个用户,每个用户所缴付的租金只相当于设备投资的一部分,故又称为“不完全支付”租赁。在租赁期内,由出租人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期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供再次出租。对承租人来说,这种租赁方式和提供的服务,使他获得了始终保持正常运转的高新技术设备,但租金也比较高。
经营租赁的标的物是通用设备。当承租人只需短期使用某种通用设备时,往往采用这种租赁方式。经营租赁的出租人通常是生产制造商兼营的租赁公司或者专业租赁公司。
3.转租租赁(Sublet Lease)
我国在以租赁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时,往往由我国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国外租赁公司租用设备,然后再将该设备转租给国内用户。经营转租业务的租赁公司,一方面为用户企业提供了信用担保,即以自己的名义承担了支付租金的责任。另一方面又为用户承办涉外租赁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各项进口手续和费用。
我国租赁公司除办理转租赁外,也作为中介机构为国内用户企业介绍国外租赁公司,由用户企业与国外公司直接签约。我国租赁公司开立保函,为国内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作保。
4.回租租赁(Lease Back)
又称为售后回租,在企业急需筹措资金用于投资时,可先将自己拥有的设备按照现值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作为承租人将原设备租回继续使用,并按期交付租金,直到用租赁费付清设备的价格后,再以少量的代价办理产权转移,设备归回企业所有的一种租赁。一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然后再签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购进标的物,将其租给承租人,即原物主。这种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不动产,由于承租人缺少资金而出售不动产以筹措所需资金。
回租租赁均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售价将分摊在各期租金中。故在回租租赁业务中,标的物的售价往往并不反映真正的市场价,而更多取决于承租人所需资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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