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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不可抗力条款:自然与社会原因皆不一定属于不可抗力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裁决驳回了中国企业关于不可抗力免责的主张。但不是所有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都属于不可抗力的。如上所述,尽管各国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解释不同,但对不可抗力的认定,基本原则还是相同的。一项意外事件必须同时满足这三项条件才能视作不可抗力。至于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应视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情况程度而定,或者根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规定。

解读不可抗力条款:自然与社会原因皆不一定属于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发生了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意外事件的合同当事人可免除其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的责任。这些意外事件称作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术语,也是许多国家法律的一个原则。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案例分析

2003年6月,某中国企业与某荷兰企业签订赖氨酸供货合同,中国企业在发出2/3的货物后,双方商议修改发货时间。后中国企业再次提出修改发货时间,荷兰企业未完全同意(被仲裁庭认为不构成承诺)。最终剩余1/3的货物中国企业未能按照第一次约定的时间发出,荷兰企业随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中国企业承担购买替代物差价的损失。中国企业主张,其未能供货的原因是受2003年“非典疫情影响,因此应免责。

【分析】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仲裁庭最终认定:双方签署合同时,“非典”疫情已经发生2个月了,因此疫情并非“不能合理预见”。且2003年6月中国政府已发布公告,表示疫情得到了控制,2003年9月双方又约定新的发货日期。因此,“非典”疫情在本案中,不构成“障碍”。裁决驳回了中国企业关于不可抗力免责的主张。

(二)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原因与认定条件

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原因有两类:一类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火灾、冰灾、雪灾暴风雪地震等;另一类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和政府宣布某些商品不许进口或出口的禁令等。

但不是所有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都属于不可抗力的。对哪些属于不可抗力,哪些不属于不可抗力,在国际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各不相同,所用的概念术语也不一致,如英美法律使用了“合同落空”的概念,德国法律使用了“情势变迁”或“契约失效”的概念。

如上所述,尽管各国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解释不同,但对不可抗力的认定,基本原则还是相同的。一般都认为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外事件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生的;

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

3.意外事件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

一项意外事件必须同时满足这三项条件才能视作不可抗力。

案例分析

某公司接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规定:“浓缩苹果汁数量共600吨,从2019年11月到2020年4月,分6批装运,每月100吨。”该信用证的受益人在2019年11月到2020年1月,每月装运100吨,并在银行分批议付了货款。对于第四批货物,原定于2020年2月25日前装运,但由于台风登陆,该批货物延至2020年3月1日才装船发运。当该公司凭3月1日的装船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

【分析】本案中虽然由于台风原因导致推迟交货,属于不可抗力,但是由于结算方式为信用证,信用证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因此银行可以拒付。卖方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客户付款,但是此种付款属于商业信用。

知识链接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一)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免除当事人合同责任。

(二)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三)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称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大陆法的“情势变迁”原则和英美法的“合同落空”原则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类似规定。

不可抗力的后果有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

变更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并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对原合同的条件或内容做适当的变更修改,包括延期履行、分期履行、替代履行和减量履行。至于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应视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情况程度而定,或者根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规定。如若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原则是: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履行,只能采用变更合同的办法。

提示

只有当不可抗力履行合同达到根本性、全局性的影响程度,以致采购不到货物,从而无力履约时,当事人才能免责。如果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是非根本性、非全局性的,只是合同难以如期履约,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并免除其变更前的责任。

(四)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订约后发生的当事人双方无法控制的意外事故,能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引起的后果,国际上没有统一的解释。因此,容易导致当事人之间出现分歧,产生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防止当事人任意扩大或缩小对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解释,或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在履约方面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合理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www.xing528.com)

3.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与方式

按照国际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后及时答复,如果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买卖双方一般在不可抗力条款中规定一方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例如:

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以后,应以电报或电传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提供事故的详情及影响合同履行程度的证明文件。

Should the seller be involved in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cable or telex within 15 days by registered airmail with a certification attesting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 event or events as well as the degree of influence upon the fulfillment of the contract.

4.不可抗力事件的出证机构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对方提供由指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在国外,出具不可抗力事故证明的机构通常是事故发生地的商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在我国,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证明文件。例如:

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之后,须用电报或电传方式通知对方,并须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的证明书。

Should the Seller be involved in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cable or telex and furnish the letter within 15 days by registered airmail with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attesting such event or events.

知识链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表述:

由于战争、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但卖方须用电报或电传方式通知买方,并应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的证明书。

If the shipment of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reason of war, earthquake, fire, flood, heavy snow, storm or other causes of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non-shipment or late shipment of the goods of this contract.However, the Sellers shall notify the Buyers by cable or telex and furnish the letter within 15 days by registered airmail with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ttesting such event or events.

(五)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

意外事故是否能够构成不可抗力,买卖双方在磋商交易时应该达成一致的共识,买卖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的规定必须明确,常见的规定方法有三种:

1.概括式

例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部分或全部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

If the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due to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non-shipment or late shipment of the goods of this contract.

又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买方不能部分或全部付款,买方对这种不能付款不负有责任。

If the paymen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in whole or in part due to Force Majeure, the Buyers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non-payment of the goods of this contract.

2.列举式

例如:由于战争、地震、火灾、水灾、雪灾、暴风雪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

If the shipment of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reason of war, earthquake, fire, flood, heavy snow, storm,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non-shipment or late shipment of the goods of this contact.

又如:由于战争、地震、火灾、雪灾、政府管制的原因,致使买方无法获得进口许可证书,买方对于这种不能履行本合同货物不负责任。

If the import license of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by reason of war, earthquake, fire, flood, governmental authority, the Buy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non-carrying out the contract.

3.综合式

例如:如因战争、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

If the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reason of war, earthquake, fire, flood, heavy snow, storm or other cause of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non-shipment of the goods of this contract.

又如:如因战争、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致使买方无法履行合同,买方对于这种无法履行合同不负有责任。

If the contract can not be carried out by reason of war, earthquake, fire, flood, heavy snow, storm or other cause of Force Majeure, the Buy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non-carrying out the contract.

上述三种方式中,概括式较为笼统,列举式难于完整,只有综合式明确具体,又具体一定灵活性,因此合同中多使用综合式。

思维拓展

2020年新冠疫情,各个外贸企业面临的具体情况不同,那么,企业是否可以主张当前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并免除责任?疫情是否一定构成免责金牌?

【分析提示】首先,应查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条款将 plague(瘟疫)、epidemic(传染病)列为“障碍”情形,在当事人没有相反约定,或不存在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瘟疫和传染病会被认为满足不可抗力构成要件中的 “不能控制”和“不能预见”两个因素(但受影响方仍应证明“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其次,应注意两个时间节点:“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障碍消除,不再免责。最后,受事件影响一方当事人要确保对方在合理时间内“收到”通知。

另外,新冠疫情下如果因第三方不履行义务,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需要满足严格的限制条件。主张因疫情原材料、人工、物流等生产成本急剧上涨的压力,构成“障碍”存在,主张不可抗力存在较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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