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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与索赔事宜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但是货到目的港30天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下设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复验,如发现品质或数量或重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除属保险公司或船舶公司负责外,买方凭上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妥善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与索赔事宜

案例导引

在某一进出口业务中,买卖双方以CIF贸易术语达成交易。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5 000件,单价为15美元,信用证方式结算。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权对商品复检,其结果作为向卖方索赔的依据”。卖方发货制单结汇后,收到买方因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向卖方提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及目的港商检机构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吸取什么教训?

【分析】本案是涉及国际贸易商品检验问题的典型案例。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检验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商品检验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处理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卖方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说明出口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并不是确定交货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只是卖方的议付依据。当买方收到货物,经复检后,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承担责任。

学习目标

1.了解检验、索赔的含义及国际上主要的检验机构;

2.掌握检验的时间、地点等检验条款的规定;

3.理解检验证书的种类及作用。(www.xing528.com)

能力要求

1.能够提供与合同要求一致的检验证书;

2.能够订立、审核商品检验条款和索赔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统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对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准销售、使用;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盛装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必须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国际货物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检验条款,以下是进出口合同中检验条款的示例。

出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关总署下设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质量和重量(数量)检验检疫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交的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质量和重量(数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负担。但若发现质量和/或重量(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并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30天内。

进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双方同意以制造厂(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和数量或重量证书作为有关信用证项下付款的单据之一。但是货到目的港30天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下设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复验,如发现品质或数量或重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除属保险公司船舶公司负责外,买方凭上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所有费用(包括检验费、退货和索赔引起的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卖方收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如在30天内不答复则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从以上条款可看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检疫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检验或复验的时间和地点;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以及索赔等。以下各节就以上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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