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XW、FAS、FCA、CPT、CIP、DDP六种术语与《2000通则》一样。
2.FOB、CFR、CIF三种术语,除将“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改为“船上交货”,其余费用的划分和权利与义务均等同于《2000通则》对三种术语的解释。
3.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又称终点站交货,即在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并必须负责卸货,即完成交货。该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任何地点,诸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或空运货物集散站等。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进口费用除外)。(www.xing528.com)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取代了《2000通则》中的DEQ术语。在使用时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交货地点,通常是具体的集装箱货运站、场站或货物集散站。如果双方打算让卖方承担货物从集散站运往其他地方的风险和成本,那么DAP或 DDP更为合适。
4.DAP—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指定目的地交货,是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并在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准备卸货,交予买方控制,即完成交货。DAP术语下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须卸货。该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也包括港口。因此,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和海运。买卖双方应尽可能准确地规定交货地点,例如:“DAP Gonaives Cargo Terminal Station, Haiti”,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交货地点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卖方签订运输合同包括了在指定地点的卸货费时,卖方无权要求买方弥补,除非双方达成一致。该术语取代了《2000通则》中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P与DAT的最大区别是该术语下无须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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