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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通则》的主要变化简析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DAT,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取代了《2000年通则》中的DEQ,与原先的DEQ相同的是,DAT要求卖方为货物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任何义务办理货物进口入关,支付任何进口税费或者办理进口的任何相关海关手续。

《2010通则》的主要变化简析

1.贸易术语分类由《2000通则》的E、F、C、D四组变化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两类。

2.删除《2000通则》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AF、DES、DEQ,只保留了《2000通则》D组中的DDP。新增加两种贸易术语,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一是DAT,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取代了《2000年通则》中的DEQ,与原先的DEQ相同的是,DAT要求卖方为货物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任何义务办理货物进口入关,支付任何进口税费或者办理进口的任何相关海关手续。但与之前DEQ不同的是,在集装箱运输中,DAT较之前的DEQ更加方便实用。因为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可能集装箱会在某港口卸下后进入堆场并等待再次运输,而并非直接卸在卸货港码头。这种情况下的交货,是原来的DEQ所不涉及的。(www.xing528.com)

二是DAP,目的地交货,取代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和DDU,在该术语下,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指定的目的地可以是海港,也可以是空港和陆港。可见,新的DAP术语完全可以取代之前的DES术语。在DAP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进口入关费用除外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变化不大,仅将FOB、CFR、CIF三种术语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改为船上划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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