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草拟合同方对对方签回的书面合同应及时认真地审核,确保合同内容未经任何更改或附加。在签署退回时,要防止重复签署,造成一个合同,两笔交易。对于合同中因对方大意而发生的书写、拼写错误,可直接修改后签字。(二)要注意合同条款间的内在联系。
(一)草拟合同方对对方签回的书面合同应及时认真地审核,确保合同内容未经任何更改或附加。对国外寄来的须签回的合同、确认书、订单、委托订购单等,应仔细审阅,及时提出异议,决不可置之不理,以防被视为默认接受。
1.若是由我方制定合同,则应注意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一定要同洽谈中达成的协议或条件相一致。制好后给对方寄去,待对方签字后寄回。对方签字并寄回后,要仔细检查对方是否对合同作了我方不能接受的修改,如果有,应立即通知对方不能接受其对合同的修改,或者依据存档之副本向对方提出异议。
2.若合同是由对方制好并签字寄来后,我方应从头部到尾部仔细检查各项条款是否合理,确保合同内容与洽谈过程中达成的条件、协议相一致,至少没有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若有不能接受的条款,则不需要签字,可直接寄给对方请对方修改。在签署退回时,要防止重复签署,造成一个合同,两笔交易。对于合同中因对方大意而发生的书写、拼写错误,可直接修改后签字。签字后己方留一份,给对方寄回一份。(www.xing528.com)
(二)要注意合同条款间的内在联系。合同是一个有机整体,各条款间应相互呼应衔接,不可出现彼此矛盾的内容,且合同内容应从实际出发,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对双方均应有约束性。例如:在数量条款规定溢短装时,支付方式为信用证,该证金额就应规定有增减幅度;以CFR或FOB方式成交,保险条款中就应订明“保险由买方自理”;对签约后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如运费上涨、港口封航的绕航费等,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何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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