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上发生的各种类型经济衰退或者金融危机等事件,反映了经济体系内部的一些弊端和矛盾,因此,遭受冲击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也是创造性破坏的过程,往往需要容忍甚至希望取得除弊革新的效果。然而,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经济社会冲击完全是外生的,经济体系内的市场主体不应承担创造性破坏的损失。与此同时,疫情带来的冲击也具有累退的性质,即对工资收入者、灵活就业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伤害更大。在应对疫情冲击、保基本民生工作中,瞄准和聚焦那些易于受到冲击的群体,符合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原则,是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李克强总理在两会闭幕后的记者会上指出一个事实,在全国人均年收入3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仍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这个收入水平在一个中等城市可能租房都困难,现在又碰到疫情,因此他强调疫情过后民生为要。从2019年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来看,全国城乡平均水平为30733元,折算成月收入仅为2561元,而占家庭总数20%的低收入家庭平均不到600元,20%处于中间偏下收入水平的家庭平均也仅为1300余元。由于低收入家庭通常规模较大,所以,占全部城乡家庭总数40%的这两个收入组,人口数超过全国的40%,大体上就是李克强总理所说的约6亿人。
虽然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居民储蓄率较高,但是,一般来说越是处于较低的收入组,消费支出的刚性越强,储蓄能力越低。也就是说,低收入群体抵御疫情对基本生计冲击的能力较弱。在疫情发展的早期,居民收入虽然减少,由于在非必需消费方面有所缩减,可以继续保持家庭收支平衡,但是,如果家庭收入不能得到及时恢复,则会影响到必需品的支出。特别是那些储蓄不足的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会受到较大的冲击。因此,应对疫情冲击的政策着眼于保障民生,特别聚焦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就抓住了“六保”的关键环节。《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要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核心目标和2020年不变的硬任务,体现了保基本民生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位置。(www.xing528.com)
以打赢脱贫攻坚战、纾困救助低收入群体和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为重点,既符合保障基本民生的目标,相应的政策措施也具有促进经济复苏的效果,助力全体居民跨入全面小康社会。首先,低收入家庭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通常会把较大部分甚至全部就业收入或救助收入用于必需品消费,带动消费需求的效果十分明显。其次,着眼于困难群体的纾困和救助政策,也会产生积极的溢出效应,直接或间接地惠及中等偏下和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整体提高居民收入。以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居民可支配收入,2019年已达24582元,通过脱贫攻坚和实施各种保基本民生措施,2020年只需以超过1.9%的增速,即可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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