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90年代末应对亚洲金融危机过程中,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积极应对政策,有效解决了城镇职工下岗失业问题,促进了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政府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从此形成。为了化解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保就业”成功实现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应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的短暂而强烈的冲击,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应该包含更多超常规的措施,通过稳定就业更好地保障民生。
首先,坚持把就业优先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层面。这就要求把就业状况作为宏观经济政策方向和力度的依据。城镇调查失业率指标自发布以来,一直保持在5%左右相对稳定的水平。因此,可以把这个水平看作是就业比较充分的表现。按照定义,充分就业时的失业率就是自然失业率,没有周期性冲击因素;同时也说明经济增长率符合潜在增长能力。疫情对经济活动的冲击会在2020年前几个月导致失业率提高,而且,农民工滞留在农村未能及时返城到岗现象在失业统计上不能充分反映,因此,实际未就业和就业不足的程度可能更严重。在按照政府的部署积极推动农民工返城到岗之后,最大限度减小就业损失的着眼点,应该是努力使调查失业率全年不突破5.5%的预期目标。
根据2020年前两个月失业和就业不足的情况可以判断,劳动力市场已经遭受冲击。2019年城镇调查失业率在最低的月份(4月)为5.0%,如果失业率持续超过最低水平0.5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宏观经济相对低迷,出现周期性失业现象。由此判断,宏观经济政策应该转向相对扩张或更加积极。货币政策应同时针对供给和需求两侧的冲击,强化逆周期调节力度,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精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财政政策应在2019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减负的同时,财政还应有特殊的纾困安排。工程建设投资在坚持补短板和优化结构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活力,通过乘数效应带动就业。(www.xing528.com)
其次,实施更有针对性、更加精准的公共就业服务。这次就业冲击的特殊之处在于,冲击既来自于投资、消费和出口疲软造成的需求侧,也来自于开工不足甚至局部产业链条断裂的供给侧。因此,需要更加积极拓展公共就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第一是把扩大社会政策托底范围和促进就业的措施有机结合。近年来我国失业保险金形成较大规模的累计结余,在足额给付保险金以及用于稳企援岗的做法之外,还应将其用于支持农民工返城到岗所需的必要补贴。第二是通过培训和岗位中介提高劳动力供需之间的匹配度,以降低摩擦性失业。第三是通过支持企业实行员工储备或者政府履行“最后雇主”的功能,安排暂时没有岗位的劳动力进入培训状态,同时提供公益性岗位作为过渡措施。这样,劳动者在转岗的摩擦期间可以提升技能,降低下一时期遭遇结构性失业冲击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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