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是一个重要且有效的政策工具。但是,针对中国当前面临的问题,应该将其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予以推动,而不是当作宏观经济刺激政策来实施。如果一个经济体处于这样的状态,即总体税负与公共财政支出的要求大体适应,政府公共品供给与社会需求总体均衡,则旨在鼓励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的减税措施,更接近于是一种在需求遭到冲击情况下的刺激政策。
很显然,有些经济学家建议的临时性减税,或者有人建议在实施减税措施时不必拘泥于财政赤字率的束缚,隐含的理念就是把减税作为宏观经济的刺激手段使用。而如果由于体制原因本来就存在税负过重问题,减税就应该作为结构性改革任务来实施。这样,通常并不需要增加政府负债水平来取得收支平衡,而需要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定位。
虽然都是进行减税,将其置于政策工具箱的哪个位置,实施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实施的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减税政策正确定位有利于明晰实施目标,提高实施效果。
首先,必须靠扩大政府赤字实施的减税,其实就是为了刺激宏观经济而采取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例如,美国特朗普政府减税政策在2018年的表现,就是政府税收收入的显著减少,致使联邦赤字扩大了17%。(www.xing528.com)
其次,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减税,一方面旨在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和投资的直接介入,另一方面旨在减轻偏重的企业负担。世界银行和普华永道的国际案例比较研究表明,2017年,就中等规模制造业企业而言,中国的总税费率(各类税收和规定缴费占税前利润的比重)为64.9%,比全球190个经济体的平均水平(40.4%)高60.6%。可见,减税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具有减轻企业负担从而提高潜在增长率的潜力和效果。
第三,作为改革措施的减税,在政府收入和支出上具有自我平衡的特点,即通过所谓“拉弗曲线”效应,在降低税负的同时因改善增长表现而扩大税收总规模。
最后,作为改革措施的减税,具有累进式的再分配政策效果。不同于特朗普政府对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无动于衷,而减税收益集中到最富的人群的情形,中国经济社会政策的出发点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要求是一个整体,因此,实施减税政策应着眼于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建立优胜劣汰或创造性破坏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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