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这要求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健全各项保障的实施机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做到这个要求,需要在理念上正确认识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同时在制度建设和工作推动中把握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良性平衡。
从经济学理论和国际经验教训来看,处理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并没有得到合理的阐述,始终是各国面临的一个旷日持久且至今未能破题的两难,在把握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平衡方面,也鲜有成功的案例。西方经济学从理论出发点上就为解决这个问题设置了难以逾越的观念上的障碍。主流观点就是把效率和公平看作是非此即彼,或者此消彼长的对立取舍关系。例如,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其一部广为流行的著作中,把效率和公平描述为一种只能进行“大取舍”的关系。
按照这一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传统思路,对创业和就业的激励与对社会各群体的社会保障,似乎成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取舍”关系。因此,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许多国家的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经常性地处于忽左忽右、摇摆不定的状态。例如,很多国家在过去几十年受到新自由主义“涓流经济学”的影响,坚信市场机制可以自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因而忽视对普通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最终造成贫富两极分化和中产阶级的萎缩。由于没有认识到或者不愿意承认问题产生的根源,一些政治家为了争取选票,把自身的问题归咎于经济全球化以及其他国家的发展,以致近年来在许多国家,各种版本的保护主义和民粹主义思潮纷纷涌现,相应的政策措施终究也只能产生南辕北辙的效果。这些现象都证明,在理念上把效率与公平看作是对立的,必然导致实践中的两难抉择,无法形成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良性平衡。(www.xing528.com)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作为支撑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等重要制度,为在中国形成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和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之间的良性平衡,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赋予我国以特有的制度优势。这种制度优势有助于在一系列重要民生相关的关系中形成有机统一,并体现在以下方面。例如,培育劳动力市场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统一;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帮扶重点人群的工作机制的统一;按生产要素贡献进行初次分配与更加注重公平的再分配的统一;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统一;鼓励勤劳守法致富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的统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毫不动摇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统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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