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查。会计凭证是各项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各企业单位必须按有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加以整理,形成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任意销毁,以便于凭证的事后调阅和查找。会计凭证按规定应保管15年,对于涉外和其他重要的会计凭证要求永久保存。会计凭证保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才能销毁。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查。
会计凭证是各项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各企业单位必须按有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加以整理,形成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任意销毁,以便于凭证的事后调阅和查找。会计凭证归档保管的主要方法和要求是:
(1)会计部门记账以后,应定期(每天、每五天、每旬或每月)将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按记账凭证编号顺序加以整理,检查有无缺号和附件是否齐全,然后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以防散失。为了防止任意拆装,在装订处要贴上封签,盖印章。在封面上写明年度、月份、册数和每册的起讫号数,以备日后查阅。会计凭证封面的格式如图表5-11所示。
图表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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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些原始凭证如数量多、体积过大,或者需要另行归档的重要文件、契约、合同等,不便与记账凭证装订在一起,可以另行装订或由专人单独保管,单独编列字号和登记,并在有关凭证内注明,以备查核。
(3)遇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如发生贪污盗窃等经济犯罪案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避免因抽出原始凭证而使原册残缺。
(4)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年度终了,应登记归档。
(5)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无权自行销毁凭证。会计凭证按规定应保管15年,对于涉外和其他重要的会计凭证要求永久保存。会计凭证保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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