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些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内容,不仅应当满足财务、会计工作的需要,还应当满足计划、统计或其他业务管理的需要。因此,有些原始凭证除了包括上述基本内容以外,还应当补充相应内容,如在自制原始凭证上同该项经济业务有关的生产计划任务、合同和预算项目等等,使原始凭证发挥多方面的作用。印制统一原始凭证,既可加强对凭证的管理和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又可节约印刷费用。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由于经济业务是多种多样的,故用来记录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也不尽相同。但是,原始凭证作为反映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原始证明,必须客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人的责任。这些共同的要求,决定了各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一些基本内容,这些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4)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www.xing528.com)
(5)经济业务中的实物名称、数量、单位和金额。
(6)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7)填制单位和有关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各种原始凭证都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审核、签章,没有加盖填制单位财务公章的外来原始凭证一律无效。
有些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内容,不仅应当满足财务、会计工作的需要,还应当满足计划、统计或其他业务管理的需要。因此,有些原始凭证除了包括上述基本内容以外,还应当补充相应内容,如在自制原始凭证上同该项经济业务有关的生产计划任务、合同和预算项目等等,使原始凭证发挥多方面的作用。对于在国民经济一定范围内经常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应由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凭证格式。如由各专业银行统一制定的各种结算凭证,由航空、铁路、公路及航运等部门统一印制的发货票和收据等。印制统一原始凭证,既可加强对凭证的管理和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又可节约印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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