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持续经营,是指企业或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会清算或破产,其经营活动将持续进行下去。但在正常情形下,企业是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主观上愿意持续经营下去的。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本教材及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述的一般会计处理要求与核算方法也都是以会计主体能持续经营为前提的。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或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会清算或破产,其经营活动将持续进行下去。由于竞争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难免有倒闭、清算的可能。但在正常情形下,企业是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主观上愿意持续经营下去的。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本教材及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述的一般会计处理要求与核算方法也都是以会计主体能持续经营为前提的。
将持续经营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条件表明,如果企业客观上不存在持续经营的能力或主观上不准备持续经营下去,那么本教材所叙述的一些会计处理要求与核算方法也将不能适用于这种进入非持续经营状态下的企业。(www.xing528.com)
只有会计主体能持续经营,会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所使用的会计方法才能保持一致和稳定,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才能真实可靠,并最终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要求。例如,企业购入生产用设备,建造经营房屋,目的是为了在经营中使用。因此,应按资产在购建时的成本入账,并将设备、房屋的购置成本分期计入将来各经营期间的费用。有些企业在经历一定时期的持续经营之后,可能会因无力偿债等原因不得不宣告破产、清算或进行改组。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采用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会计方法,设备、房屋的价值必须按可变现价值(清算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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