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在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权和组织形式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实际上,家庭联产承包对农业生产的激励作用相对有限,持续了5年的农业发展繁荣期,之后农业发展缓慢,农业经济增长一度进入负增长的停滞期。2001年后,中央连续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诸多活力,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暴露出的弊病在短期内仍然无法根除。由于耕地面积狭小,生产方式落后,很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依然依靠直接手工劳动力来进行,农业机械占的比例低,未能形成专业化和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经济依然面临长期以来的深层次矛盾,“三农”问题日益突出。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要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这一背景下,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切入点和重要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产业化经营主体是关键,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仅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同时也是带领农户进入市场、由单一经营转为合作经营的组织载体。事实证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不断发展,统分比重、统分所带来的效果究竟怎样,在不同的地区具有明显的差异。
自20世纪以来榆林市便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其开发速度和规模建设逐步提升,推动了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经济的发展尚未摆脱以资源开发为主导产业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在煤炭、石油等能源型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对当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同时,传统农业耕作粗放,加之过去滥垦滥伐,过度放牧,水土流失和土壤风蚀沙化加剧,严重制约着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在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引导下,榆林市农业发展迅速,正在从传统的小农耕作走向多主体共同发展的现代农业之路,呈现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产业园区齐头并进之势。然而不同的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生产经营、资产积累、管理协调等服务与当地农民需求能否有效对接,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发展能力如何,依然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课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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