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民工较之以前具备了新的内涵,时代特征更为明显。因此必须在全面了解农民工的实际特点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制定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提高市民化进程的效率。对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坚持的宏观原则
1.战略上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市民化工作
将农民工市民化建设放到战略高度,给予足够的重视。从顶层设计、具体的政策制定到政策的实施都要体现该工作的重要性。在城镇化速度高速发展的时期,要平稳有效地推进市民化,确保市民化的良性发展。作为惠及农村的一项最重要的大事对待,做到解放思想,深入改革现有的二元制体系,将市民化作为突破口,实现城乡统一协调发展。
2.战术上要高效寻求农民工市民化途径
除了将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提升到战略方针以外,寻求正确的市民化途径是成功的关键。途径的选取直接关系问题的成败,丝毫不能懈怠。必须要经过系统调研,掌握农民工的发展现状,了解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了解农民工与市民之间差异的本质所在,研究经过科学的分析,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与手段,才能高效完成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保证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必须坚持的微观细则
1.总量坚持平稳控制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把约1亿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即使要在今后五年内完成1个亿的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工作任务也是比较重的,每年也必须完成2000万农民工及其家属的转化问题,因此,总量还是比较大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把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分阶段、按先后逐步转为流入地居民,坚持总量控制。
平稳控制就是要考虑农民工的各项转化条件是否满足,就是要看是否有生存能力、是否有长期在城市生活的愿望、是否在城市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经商场所,满足了这三个基础条件,农民工市民化才具备了可能条件,否则进了城没有几天也就跑了,市民化也就无从谈起。具备了转化条件,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就变得成熟起来,推行起来也会更有效。
2.流向务必合理有序(www.xing528.com)
农民工市民化的流向问题是一个极有讲究的问题,流向的合理布局会使城镇化建设获得科学性发展。当下,大量农民工进城主要融入经济相对发达、生活比较富裕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是较大的城市,也就是主要集中在一、二、三线城市,到县城打工的比较少。相对小城镇,大城市对农民工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为在大城市里比较容易找到工作岗位,工作报酬也相对比较高,生活环境也比较好。但是,如果大量农民工都纷纷涌进大城市,会造成城市人口剧增,给城市会带来许多“城市病”。
因此,对农民工市民化流向要加以控制引导,严格控制农民工向大城市流动,适当控制中等城市流动人口数量,引导农民工向中小城市流动,尤其是向小县城流动。同时,在流动时还可以考虑到各地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做好市民化工作,可以鼓励农民工向适宜开发的城市聚集,鼓励向产业集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聚集,鼓励青壮年农民工向适宜农林牧副渔的地区聚集,促进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布局。
3.公共服务保证均等
公共服务均等化,简而言之,就是公共服务能够全民覆盖,享受水平均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属于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要考虑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措施的衔接问题,使进城后的农民工能够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缩小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使在城市生活的与在乡村生活的居民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流动人口与定居人口之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使全体城乡居民不论生活在哪里工作在哪里都可以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
4.社会融合顺利通畅
社会融合指的是在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能够获取必要的机会和资源,通过这些资源与机会,能够全面地参与到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生活中去,享受正常的社会福利。社会融合就要保证这个群体能够最大限度地参与到与他们生活和基本权利有利的决策。
一个融合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要广泛共享社会经验和积极参与,人人都享有广泛的机会平等和生活机会,全部公民都有基本社会福利。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要切实注意尊重和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和基本福利,尊重农民工自由选择市民化的权利,保护农民工作为农民本身应该享有的基本福利,不拿土地换利益、换权利,消除农民工市民化后的身份差异和不平等待遇,进一步促进社会融合。
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经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原则和细则是至关重要的,原则坚持得好,大方向就不会出错;细则执行得到位,工作就会不断有成效。所以说,有秩序、有纪律是农民工市民化有效推进的基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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