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权分配关系
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研究发现,只有先实现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的清晰划分,才可能建立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并且要保证事权和财权的划分产权清晰。在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直接执行主体为地方政府,但是我国当前的分税制度不完善,就导致省级以下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并不匹配,这在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反过来,因为县乡财政困难,严重影响了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推进。可以看出,想要推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必须要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分配关系。
中央财政首先制定并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框架,制定具体服务的最低标准,这是在我国有效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基础,也是在我国实行有效财政转移支付的前提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合理的财政分摊机制,推动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在设定这一最低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财政和经济指标,依次进行片区划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保证标准的指向性。
基层财政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工程中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城乡具体公共服务,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此财政问题就成为地方服务的最大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其有效提供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并且只有解决了基层财政问题,才能有效地减轻农村居民的负担。这就要求省级政府完善相关体制,提高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县乡财力。
此外,中央政府应该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便及时了解财政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及时掌握和处理对于地方政府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中央政府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引导它们及时解决。同时,应该加强财政管理的创新发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和管理级次,实施运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省财政应在预算中保证转移支付的规模,保证县级财政可以正常运转。
(二)健全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在构建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过程中,必须选择科学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和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目标可以实现。这是一个关键性问题,也是一个基础性问题。当转移支付的专项化倾向过高时,地方政府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欠缺财政支配力,地方政府在投入建设公共服务时就会受限,公共服务同质化的现象严重,会忽视个性化需求,从而减弱公共服务的效用水平。因此应当采用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形式,这样可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力,让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满足当地公众对公共服务的个性化需求,避免地方公共服务的同质化。
在各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实践中,一般性补助和专项补助相结合是最常见的制度形式,但是不同的国家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分配资金,这就导致不同国家的一般性补助和专项补助上的资金比例并不相同的情况发生。例如,在加拿大,一般性补助占总转移支付量的比重为20.6%,澳大利亚为47%,日本为56.1%,英国高达80%。从中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在一般性补助和专项补助上的资金分配比例各不相同,这是因为各国的具体情况及实际需要并不相同,不同的资金比例反映了不同国家在财政转移支付上的不同需求。
此外,中央为了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好地落实,中央政府还应该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增加财政支出的地区,在下年预算中,中央政府应该适当地增加转移支付规模,以此保证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果地方政府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比较消极,那么中央政府则应该适当减少转移支付规模,以此有效防止或减少不积极增加收入现象的发生。除此之外,应对各级政府进行公共服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惩罚,以增加其不积极的机会成本。从总体上说,单纯地将地方政府的财政缺口作为中央政府用以确定转移支付规模的依据并不全面,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必须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态度,不可一概而论。
(三)配套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机制
只有保证与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相关的其他体制也进行相应的调整,才能使财政支出效用最大化,降低成本,弥补市场失灵。首先,构建科学合理的人事组织结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以此为基础有效地减少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其次,推进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明确并充分发挥预算资金在公共服务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的建设和完善,形成多层次的供给结构。最后,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也必须同步进行,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制度,完善资金拨付制度,改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和创新
1.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力度(www.xing528.com)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与城市相比较薄弱,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现阶段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而供给的增加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增加的速度,这就造成了社会运转的不协调。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最大限度地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尽快建立和坚决执行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
(1)向农村医疗卫生领域增加财政投入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在农村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就我国当前的农村医疗卫生发展情况来看,相较于城市的医疗卫生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为了缩小这一差距,推进城乡医疗卫生领域的一体化,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政府首先应该在农村卫生医疗建设尤其是县级政府投入更多资金以促进农村卫生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为了保证农村医疗卫生经费使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各级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同时还应该明确各级政府在这项建设事业中应承担的职责。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贫困农村地区的重视程度,为这些地区的医疗卫生建设提供更强大的财政支持,改善这些地区的基础医疗卫生条件,让贫困农村地区的居民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在农村养老保险、住房、就业服务领域增加财政投入
民生问题始终是关乎国家命运和前途的问题,养老、住房和就业都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政府应在现阶段建立健全农村的基本养老、基本住房、就业等各相关制度建设,要推进农村和城市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协调发展,借此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各级政府应该就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服务、就业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同时还应该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力度,以此保证财政资金的专用性、高效性。针对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财政支持政策。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地方政府有能力加大对养老保险、住房、就业服务的资金投入,在经济条件交叉的地区,地方财政较为困难,中央政府应该加大支持力度。其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政府应该展开实地调研,了解各地区实际状况,对最低保障对象进行科学评估,确保农村农民的最低生活水平。保证农村居民可以享受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再次,政府应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资金筹集方面,应该采用“三结合”的方式,也就是个人、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相结合的出资方式,同时减轻各方的负担。最后,还要针对农民工提供一系列基本保障服务,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
2.加快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
(1)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当前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要是执行行政指令,作为政绩工程考核。也就是说,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当前仍然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这种供给模式并不能切实反映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因为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导致农村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无法及时得到满足。因此,政府必须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一种“自下而上”的新供给模式,以此充分反映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决策机制,通过适当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参与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农村居民在决策中的主体性作用,保证农村居民和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共同发挥作用,从而更为有效地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其次,通过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农村居民开展民主教育,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从而让农村居民正确认识并学会使用自己的权利,从而使他们在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事业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此外,还应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2)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科技化
信息化和科技化是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是实现农村和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条件。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发展相对缓慢,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当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观念普及程度不高,资金和技术也有所欠缺,这严重阻碍了农村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因此,想要推进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就需要进行改变。首先,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农村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医疗卫生网络平台,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其次,要以信息化为载体,完善监督和管理体制,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全程的服务,同时有效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效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