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现状以及必须消除这一现状的必然性,决定了城乡一体化的提出,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关键。城乡一体化是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推进的必然结果,这种发展模式代表着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良好互动、协调、融合,是城乡关系发展的终极目标,同时也是城市化的“顶级阶段”。我国城乡发展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二元分化结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而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处理这些问题的战略选择。因此,党的十七大以后,我国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从发展规划、基础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管理这五个方面入手,全面推进战略的实施,这就是我国城乡发展的“五个一体化”战略。大力推进该战略的实施和落实,是加快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财政支出方面,战略要求政府应该适当向农村倾斜,应该大力建设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等作为建设重点;城乡一体化已经成为城市化进程中协调城乡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关系的新模式,有助于促进城乡两个分开的区域实体融合为统一的“区域综合体”。
推进城乡一体化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可以使城乡的空间衔接融合,功能结构互补,基础设施共享,生态环境协调,并且城乡人口、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能在城乡间通畅流动。但是,城乡一体化“是要从本质上消灭城乡对立,而不是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具体形态”,即“城乡一体化不等于城乡一样化,而是使农村更像农村、城市更像城市,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也就是说,国家政治在城市化进程中推出城乡一体化战略,其出发点不是排斥城市化,不是在农村建城市,也不是搞城乡一样化,而是要在更高层次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关系、新型城乡关系,建立城乡互动、协调和融合的良性机制,以消除城乡分化、对立和分割,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我国当前存在城乡发展不均衡的情况,针对这一现状,推动城乡一体化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立足于消除城乡差距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就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国家兴旺发达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解放和发展。1978—2008年的30年间,中国GDP平均增长达9.4%,成为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但与此同时,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因过于崇拜GDP而形成了“GDP主义”,致使城乡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越来越大。世界上很少有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大于1.5∶1的,而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增大。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4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71∶1,随后逐步增大,1988年为2.05∶1,1991年为2.18∶1,1999年为2.65∶1。进入21世纪的头几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还徘徊在2.5∶1左右,如2000年为2.46∶1,2002年为2.67∶1。2003年以后,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竟达到3倍以上,如2003年为3.23∶1,2007年为3.33∶1,2008年略有下降,为3.31∶1,而2009年又回到了3.33∶1的高位。2010年后有所下降,2010年为3.23∶1,2011年为3.13∶1。城乡经济上的差距已经上升为城乡间的公平问题,城乡经济差距的扩大,公平的矛盾或许更加尖锐。随着近年来我国对此问题的加强重视,此情况有所好转。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2016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至2.72∶1。但是,我们必须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因为城乡一体化发展不单纯是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应急之需,更是建设城乡和谐社会、保持城乡社会持久稳定的治国之策。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意识到这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建设工程(www.xing528.com)
城乡一体化包含诸多建设内容,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因此,城乡一体化的实施必须选对切入点,找准突破口。从实践需要来看,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理应成为城乡推进一体化的逻辑起点、总抓手。中国城市建设像欧洲、农村落后像非洲的现象,这不仅仅是指城乡居民存在很大的收入差距,更突出地表现为城乡公共事业存在很大差距,这在公共服务提供上尤为明显。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二元体制,这就导致城乡建设被直接分割,国家着重于建设城市,为城市公共服务建设提供了大量支持,并且公共服务水平高;而很大一部分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是依靠农村自己进行的,农村居民自行建设农村道路、学校、医院等,而国家更多地是为农村的公共事业建设提供一些必要的支持和少量的补助,这造成了农村社会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于城市。农村落后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大了城乡间的差距。石洪斌研究指出,公共服务因素使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比例扩大了30%~40%。城乡差距过大,极易造成城乡社会结构离散、分化、断裂,亟须借助发展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来弥合。
站在理论层面来分析,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是落实这一战略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让他们享有与城市居民等值的公共服务;二是有助于缓解阶层对立等矛盾,可以让社会公民正确地认识自身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培养他们的自由选择意识和择他性意识,这样可以让公民发挥更强的监督作用,对公共部门提出要求。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农村公共服务相较于城市存在很大差距,并且缺少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制度,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城乡统筹发展,这也是城市和农村分别治理的焦点所在;第二,农村公共服务对于农村居民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幸福和尊严,只有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才能促进城乡社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第三,通过总结西方福利国家的建设经验我们可以看出,人们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容忍收入差距、物品消费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但是这种容忍度是存在底线的,而人们最无法接受的就是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差距,很容易触及人们的容忍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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