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济形态下城乡关系演进的过程
1.第一阶段(1978—2002年):“前改革时代”城乡关系起伏明显并逐渐出现分离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703元,比1984年增长11.7倍;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比1984年增长6倍,城乡居民收入之比扩大为3.11∶1,而如果考虑到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二者的收入之比可能达到7∶1。[11]
(2)农民负担持续加重
其主要表现为农民收入增长在逐渐变得缓慢的同时,党提出“三提五统”政策,是指村级三项提留和五项乡统筹。村提留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从农民生产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村一级维持或扩大再生产、兴办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开支费用的总称。包括三项,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乡统筹费是指乡(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向所属单位(包括乡镇、村办企业、联户企业)和农户收取的,用于乡村两级办学(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的款项。这些政策让农民负担更重,在某些地区某些年份,有些农民的收入甚至无法负担上述的提留款和统筹金,而城镇居民却无须缴纳。
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工农业“剪刀差”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并且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在不断提高,粮食成本不断增加,但是粮食价格却始终处于一种低迷状态,工农业产品的比价不合理,也是促使农民负担一直加重的原因。
(3)城市化过程中农地问题突出
不规范的征用土地、不对等的土地补偿等社会现象,促使失去土地的农民丧失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于是出现了“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失地农民。
(4)失地农民风险增大
农民工由于长期禁锢在土地上,其接受教育的水平较低,从而导致在失地后的就业机会较少、就业档次较低、劳动待遇较差、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其与城市居民在这些方面有着本质区别。
就像农村和城市存在差别一样,相对应的农民工和城市的居民相比较而言,不论是在身份地位、教育水平、就业机会方面,还是在劳动待遇、社会保障和参政议政等方面,所具有的差距不小,这主要是因为资源和权利在分配过程中没有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因而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性,由此使得城乡居民及其后代出现生活状况与发展空间的巨大差异。
2.第二阶段(2003年至今):“后改革时代”城乡关系开始进入一个统筹城乡时代
面对“前改革时代”城乡关系中所出现的一些严重性问题,党和国家领导集体进一步重新认识了城乡的关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在2008年10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改革的相关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该决定明确地提出,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等,并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在“后改革时代”进行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国家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导下,采取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和补贴,将农民作为根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大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二)市场经济形态下城乡关系演进的原因(www.xing528.com)
1.统筹城乡政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1)“两个趋向”的论断为新型城乡关系奠定基调
据相关数据统计,2003年,中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占GDP的比重已降至15%以内,工农业产值比重已超过3∶1,这些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工业反哺农业起步阶段的国际参照值,进一步表明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实力。
2004年10月,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对城乡关系作出了全新的阐释:“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
“两个趋向”预示着我国未来城乡结构将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2008年底,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政府开始把新农村建设提上日程,统筹城乡发展。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渐放开
1995年3月,《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12]。
2005年11月,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具体规定。2008年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3)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不断投入使城乡差距逐渐减小
2003年1月,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面向各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进行详细阐述,并做了明确规定,这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无异于突破了农村卫生医疗“民办、公助”的传统模式。
2005年年底,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规定,“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地纳入国家财政的保障之内。
2.改革的累积效应和城市利益集团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
进入“后改革时代”,城乡统筹发展受到来自国家的更多关注。但由于“级差式”发展方式、“分离化”改革措施的累积效应等的影响,城市偏向的政策想要时作出改变并不是一件易事,这必然会造成城乡之间出现差距,在短期内难以填平。
在这40年改革与不断累积过程中,城市所具有的优势也在逐渐地增加,不仅如此,城市的投资效益与生活舒适度也在整体上得到一定的提高,由此可见,城市偏向的政策转变想要进一步使城市偏向的具体行为有所转变并不是轻易的一件事。
关于中国的城乡关系,在采取深化改革措施过程中,一旦在某种程度上把城市居民的相对福利进行一定的降低时,那么就会触及城市的利益集团,他们会因此对政府施加一定的压力,以迫使政府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对利益均等化改革进行一定程度的抵制,或者将农民从改革所获得的利益群体中排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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