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万火急的新冠疫情面前,各级领导干部冲锋在前,奋战一线,尽职尽责,守土有责,积极作为,不辱使命,成为取得抗击疫情工作阶段性胜利的决定性力量,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意志松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逃避责任,履职不力,给抗疫工作造成了巨大的麻烦和负担,给党和政府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大力强化问责手段,对不负责任的过错行为给予严厉的问责,个别地方甚至还提出,“可以先斩后奏,先停职,后处理,临阵换将”,[6]足以显示出问责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很显然,问责是危机应对常用的工具,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在高度网络化的时代,针对抗疫工作的问责包含了两个向度:一方面是以社会为中心的公民问责,主要是广大社会民众针对抗疫工作中的焦点问题,提出了问责相关领导干部的要求,具体表现为汹涌的网络舆情;另一方面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管理问责,主要是着眼于惩戒疫情防治工作中有过错的领导干部,提高各项政策的执行力,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等,直接结果是正式的惩罚和处理。两者性质不同,定位不同,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前者可以成为后者的触发机制,后者则是前者的逻辑延伸,其中既有良好的自主性,也有相当的回应性。
新冠疫情引发的“火线问责”再次呈现了特殊的操作逻辑。其中,疫情的严重性、特殊的时间节点、封闭居家的措施以及网络普及率等要素的集中,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民众的问责诉求。从问责的时机来看,管理意义上的问责的效率很高,党和政府对于公民问责也基本做到了快速响应,但也还存在着信息不公开、无动于衷甚至是相互“甩锅”的问题,问责和应责之间还存在着差距。由于火线问责的特殊情境和功能定位,问责具有雷厉风行和宜粗不宜细的特点,具有很强的权宜性和策略性。这也是为何很多“火线问责”之后会有比较多的“快速复出”的原因。特别是,“火线问责”与“火线提拔”交互使用,极大地改善了危机应对的动员效率和激励效果。(www.xing528.com)
“建立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马骏,2010)新冠疫情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重大的挑战,也是对官僚体制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的一次大考。“火线问责”作为特殊条件下的激励机制,既应当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发挥规范、整合和训诫官僚体系的重要作用,也需要积极响应社会民意诉求,还可以根据政治考量来适用结果责任(林鸿潮,2014)。这样就不可避免存在着标准模糊、精准性较差以及畸轻畸重等问题。但在巨大的灾难和危机面前,这些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不应该强求所谓的程序合理或结果公平。这也是现代国家治理所应有的灵活性和权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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