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余年来的行政问责实践,绝大多数均与突发事件相关,中央和地方各类问责制度的出台也多以突发事件为契机。对于不同的突发事件而言,上级政府关注、事件类型、严重程度、媒体关注、事发区域和公众关注等条件都是触发问责的关键因素(汪大海、郑延瑾,2018)。这些因素是很重要的,但从具体的问责案例来看,各种要素及其组合实际上又是松散的、随机的、不连贯的和不成比例的。所以,正如突发事件往往带来混乱的局面一样,相关的问责也具有简单粗暴的特性,容不得决策者去精心谋划和深思熟虑。
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惨重后果及其压力和挑战,党中央统筹、部署和安排全国的抗疫工作,广大社会民众居家封闭和隔离防疫,不但提供了多方面触发问责的有利条件,加快了意见交流和传播的效率,也使得各种可问责因素快速聚合成为问责的结果。比如钟南山院士公开说出病毒可以“人传人”的观点后,社会就陆续涌出了针对疾控部门以及相关专家的质问,这些声音参差不齐,形态各异,其中不乏大量不符合事实的成分、粗暴的话语和情绪的宣泄等,但这些最终通过网络而不断汇流,持续放大,聚合成问责的洪流。(www.xing528.com)
所以,既然是“火线”情境下的问责,抗疫工作中的问责就呈现出多个方面的粗放式特性。首先,常规问责通常有比较严谨的流程,需要较长的时间,“火线问责”则具有雷厉风行的特点,比如对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志红的问责,前后就1天的时间;其次,就各地问责的事由来看,多数通报中使用的都是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以及贻误战机等概念,缺乏明确的判定标准,问责具体内容也模糊不清;最后,由于抗疫工作具有环环相扣的特点,问责通常会同时处理若干名领导干部,比如“黄某英离汉进京事件”等,具有明显的杀一儆百或以儆效尤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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