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如同战情,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基本上都是全员投入到抗疫工作中去。特别是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过程中,城乡社区等承担了艰巨而重要的防控任务。相应的,问责对象具有明显的全覆盖的特点,涉及不同层级的政府、不同的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等,还包括对物资供应保障、捐赠接收分配、医疗卫生单位等机构领导干部的问责。
就问责对象的级别来说,问责多集中在基层政府官员,比如在湖北省黄冈市问责的337人中,除了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被免职,绝大多数都是乡镇或者村社普通干部以及工作人员。在“全国一盘棋”的条件下,抗疫工作千头万绪,牵涉方方面面,涉及角角落落,基层领导干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面对高度复杂的情况,也是容易出错误的地方。就此而言,问责对象集中在较低层次的领导干部(包括村支书、居委会主任、街道办主任等)是合理的(徐天,2020)。
仅仅是问责及其数量就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在前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各地3千余名领导干部密集地受到问责,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途径公开出来,显示出“火线问责”的严肃性和严厉性,保障和推动了抗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具体落实了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严肃问责”的要求。对从普通工作人员到厅局级领导干部的全覆盖问责,诠释了“有错必问责”的法治理念,也显示了问责的公平性,为落实和推进抗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www.xing528.com)
正是新冠疫情的突发性、复杂性和严重性,导致各种过错问题频频发生,带来了问责的客观需求,具体则形成了公民问责和管理问责两种情形。但比较而言,领导干部的是非对错具有更大程度的公开性和可见性,因此成为公民问责的焦点,相应的问责是自下而上的民主问责;而针对基层普通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问责,大多是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更多是自上而下的管理问责。这样一来,由于主体及其性质不同,两者问责的开放性、可参与性和证成逻辑也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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