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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信息公开的相关主体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国家卫健委、各省卫健委分别是全国和各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五个城市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信息公开主体情况如表5所示。

疫情信息公开的相关主体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国家卫健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委分别是全国和各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当城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时,市、县级卫健委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公开区域内疫情信息。

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一般也会成立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重大资源调配等,是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的主要来源。此外,各级人民政府也负责管理城市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社交媒体的运营,这些信息工具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大。因此,市级人民政府通常也在信息公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五个城市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信息公开主体情况如表5所示。其中,北京、重庆两个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均设立了“新冠肺炎疫情”网站专题,武汉市则由武汉市卫健委设立网站专题,深圳市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中设立专题,而作为地级市的温州市,无论是市级政府还是市卫健委都没有设立网站专题。(www.xing528.com)

表5 五个城市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主体

数据来源: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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