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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验:替代法门助力国资转让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经验是,发现替代。“净资产值法”帮助了国资向私人和非国有机构转让,功莫大焉。就是说,等量“净资产值”的资产市价——按资产未来预期的收入决定的今天价值——可以截然不同。早期的“办法”是不卖,否则以“国资流失”论处。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按净资产作价后,不准非国有机构与私人买卖和持有。要减轻政府负担,防止资产进一步缩水,势必要把按照低于账面资产值的市价出售国资的任务提上日程。

中国经验:替代法门助力国资转让

传统的国资体制干脆不准转让,或仅限于在国家的各个代理机构之间“调拨”,似乎就免去了定价难题。问题是,资产转让一旦超出国有的范围——这是改革带来的压力和机会——怎么办?

中国的经验是,发现替代。譬如,普遍以国资的“净资产值”作为判断国资转让是否值的基准线:如果市场的成交价高于“净资产值”,国资转让就被看作“增值”(至少也“没有流失”);反之则反是。我们知道,“净资产值”——资产形成的历史投资在今天的账面记录——是非常客观的。过去投资了多少、今天还剩多少,全部有迹可循、有账可查,不需要主观估值。

“净资产值法”帮助了国资向私人和非国有机构转让,功莫大焉。问题是,形成资产的“成本信息”虽然客观,但与该资产在未来提供收入的能力没有关系。等量的历史投资形成的资产,在未来提供的收入可能是正的,可能是负的,可能多,也可能少。就是说,等量“净资产值”的资产市价——按资产未来预期的收入决定的今天价值——可以截然不同。“净资产法”只允许“高者”转让,那么“低者”——国资的市价低于净资产值——如何处置?

早期的“办法”是不卖,否则以“国资流失”论处。结果是我们看到了独步天下的“不流通国有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按净资产作价后,不准非国有机构与私人买卖和持有。我们也看到由此带来的“减持难题”:一旦宣布按市价减持国有股,市场预期会把股票市价大幅度向下拉。

“净资产值法”的另外一个结果是,随着“靓女先嫁”,政府手中积压了大量“丑女”——账面净值大大低于市值的资产。要减轻政府负担,防止资产进一步缩水,势必要把按照低于账面资产值的市价出售国资的任务提上日程。这方面,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去年按市价——只相当于账面值的8%——处置了约100亿元人民币银行债权资产。它的经验是,靠境内外私人公司之间的公开市场竞争,得到本来“没有主观估值能力”的国资的市价信息。重要的是,资产一旦按市价成交,其投资和管理造成的损益就浮上台面,要求更清楚的权利划分与责任承担。

这些经验表明,走市场经济之路,“产权清晰”——不是法律所属的清晰,而是在转让中可以运用市价机制的清晰——是回避不了的任务。科斯定理是铁则,不是说着玩的。

【注释】

[1]本文刊于《财经》杂志总第224期,2008年11月10日。(www.xing528.com)

[2]本文刊于《财经》杂志总第230期,2009年2月2日。

[3]本文写于2006年11月14日。

[4]见廖理、汪韧、陈璐著,《探求智慧之旅——哈佛、麻省理工著名经济学家访谈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53—70页。

[5]本文刊于2006年12月18日的《经济观察报》。

[6]本文写于2000年。

[7]本文写于200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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