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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理论:有效产权安排的多种可能性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他后来发现,有效的产权安排只是国家与私人努力互相作用所产生的多种可能结果中的一种,而不是在相对要素价格变化条件下的必然而唯一的结果当诺斯后来试图回答一个更有意义的问题,即为什么在经济史上有大量无效率的经济组织长期存在时,他提出了一个关于国家的分析框架,在那里,国家被认为具有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动机,同时也愿意在此前提下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税收增加。

诺斯理论:有效产权安排的多种可能性

诺斯和他的合作者(1973)曾经对西方世界的现代经济增长做过一个简明的结论,即有效的经济组织(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关键(D·诺斯,R·托马斯,1973)。不过他后来发现,有效的产权安排只是国家与私人努力互相作用所产生的多种可能结果中的一种,而不是在相对要素价格变化条件下的必然而唯一的结果(诺斯,1981,1990)当诺斯后来试图回答一个更有意义的问题,即为什么在经济史上有大量无效率的经济组织长期存在时,他提出了一个关于国家的分析框架,在那里,国家被认为具有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动机,同时也愿意在此前提下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税收增加。不过,诺斯(1981)注意到国家的上述两个目的并不总是完全一致,因为“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诺斯,1981,25)。正是这个基本矛盾,说明了为什么许多经济无法实现长期增长。这样看来,早期荷兰和英国的成功,即国家租金最大化与有效节约交易费用之间的一致性,反而是一种偶然的巧合了。为什么恰恰这两个地方如此幸运地与众不同呢?[8]

哈贝马斯(1989)基于早期现代西方社会结构转型的研究,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个问题。他从17世纪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历史中抽象出来的中心概念是“市民阶级公共领域”(bourgeois public sphere),即一个由私人市民阶级集合组成的公共空间,其功能不仅在于协调各种私人权威(private authority),而且在于代表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监督、约束、抑制和对抗国家可能侵犯社会的行为(哈贝马斯,1989,14—26)。按照哈贝马斯的研究,早期西欧社会向现代化的转型成功,关键就在于这个“公共领域”保持了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制衡机制。但是哈贝马斯的理论过于哲学化,似乎难以应用于其他非西欧社会的实证研究。[9]一个问题是,许多早期现代社会都出现过类似的非官方的市民社会,但并不是每个这样的社会都有能力或机会达成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均衡。[10]另外,哈贝马斯的逻辑似乎也不能解释英国和法国经济的区别。其实英国的市民社会和国家双方都成熟到了有能力达成妥协,而在法国却更多的是双方的持续冲突。因此我们也许可以把上述讨论概括成,当新兴产权及其代理人的集体行动,强大到可以迫使国家及其代理人只有通过保护有效产权来谋求其自身的利益,才可能出现一个对双方互利的结果。国家在此基础上追求租金最大化,产权则在此基础上成为逐利行为的规范。(www.xing528.com)

这并不意味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关系可以一次性界定清楚。相反,从此一个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不断进行制度化的讨价还价的新时代开始了。迈克尔·曼(1984)把“基础结构的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定义为,国家权力有能力渗入市民社会,但必须而且越来越依靠与市民社会之间制度化的协商和谈判(institutional negotiation)来执行政治决定(迈克尔·曼,1984,185—213)。他指出政治现代化的基本趋势是基础结构权力的加强,因为一个基础结构化的权力才能够更有效地动员公共资源[11]这很好地反映了这个新时代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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