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利用1996~2012年中国城镇地区省际面板数据和行业数据,在控制了教育、劳动供给、经济开放、经济发展、就业环境和时间等因素后,考查了相对最低工资标准和绝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对城镇地区就业性别差异的影响,和现有文献相比,本书得到一些独特的结论,主要包括:
(1)最低工资对就业性别差异影响存在自我修正机制。从10个行业来看,相对最低工资的当期冲击方向与一年期的滞后冲击方向都相反,这表明相对最低工资的当期冲击效应持续时间较短,在一年期的滞后影响中得以部分修正,使总效应向零影响趋近。对于绝对最低工资的影响,除了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之外,在其他行业绝对最低工资对就业性别差异影响均存在自我修正机制。从第三产业中的各行业来看,相对最低工资对就业性别差异的总影响为负,滞后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抵消了前期的大部分负面影响。
(2)绝对最低工资比平均工资具有更大的总就业性别差异弹性。从相对最低工资对就业性别差异的综合影响中可以发现,虽然绝对数值较小,但是大多数行业的影响以正面为主,这表明绝对最低工资的就业性别差异弹性比平均工资大,在平均工资不变的前提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改善就业的性别差异。
(3)绝对最低工资的上涨导致女性就业存在被挤出效应。绝对最低工资上涨对就业性别差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滞后影响中,综合影响以负面为主,表明女性被从城镇地区正规部门就业中挤出。绝对最低工资的上涨给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的女性就业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这些行业女性存在显著被挤出效应。结合相对最低工资的总效应情况来看,在我国当前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差距依然较大的情况下,如果抛开行业平均工资而单纯分析绝对最低工资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过分夸大绝对最低工资的负面效应。
(4)最低工资对就业性别差异的影响在高工资行业、女性就业集中度较低的行业中存在一致效应。在高工资行业以及女性就业集中度较低的行业,相对最低工资的当期影响存在一致的负向性、滞后影响以正向为主;绝对最低工资的当期影响以负向为主、滞后影响以正向为主。而在低工资行业,当期和滞后的相对最低工资和绝对最低工资均没有明显的方向性;在女性就业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相对最低工资的当期影响和滞后影响出现了分化,绝对工资滞后影响以负向为主、当期影响出现了分化。
(5)就业性别差异存在惯性作用。从本书所选取的10个行业来看,就业性别差异的滞后影响都在10%以上水平显著。在所有行业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金融业,制造业是女性就业平均占比最高的三个行业,制造业就业性别结构变化存在最大的惯性作用,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金融业的这种就业惯性持续时间较长,在解决当前就业结构矛盾和培育未来就业潜力方面,这三个行业的就业性别差异的惯性作用应当引起重视。同时,对外开放较为滞后的行业,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将对这些行业中女性就业冲击较大。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本书提出以下建议:
(1)最低工资标准不宜频繁调整。由于大部分行业存在着相对最低工资影响的自我修正机制,可以自我消化相对最低工资上涨对女性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最低工资的上涨应在前期最低工资不利效应被消化后再作实施。就我国实际情况来说,2~3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比较适宜,这就要求各地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具有前瞻性,充分地考虑到未来2~3年的变化。当前相当多的地区一年调整一次、甚至一年调整多次最低工资标准显得过于频繁,不利于各行业对最低工资上涨影响的消化。
(2)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考虑到本地的产业结构,将本地各产业的平均工资情况纳入考虑范畴,充分考虑到最低工资对本地支柱产业的影响,并兼顾本地就业群体的劳动结构。地方支柱产业可以在政策方面获得一定的自主权,以便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市场工资水平及就业结构对最低工资标准及其实施作适当微调。
(3)各地在上调最低工资的同时,应注意相关政策的配套和连续性,加强女性就业培训以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其边际生产能力,对于吸纳女性就业人数较多的制造业以及第三产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对平均工资水平较高的行业,应关注收入差距问题对女性就业积极性的影响,而在女性就业比例较高的行业中,应特别关注最低工资上调后对女性就业的较长期影响。
最后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本章从前期的城镇单位整体研究改进到选取10个行业来研究,可以在相对微观的层面上考察最低工资对就业性别差异的影响,但不得不承认的是,这样的选择仍然不能完全客观真实地反映就业性别差异的变化,由于行业内部存在的就业性别上的不均衡分布,使得从行业层面上得到的男女就业比例存在一定的偏差,例如制造业内部的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是女性就业高度集中的行业,而在制造业内部并没有类似的男性就业高度集中的行业与之平衡,这使得统计结果可能存在偏差。继续深入到更微观的层面是今后研究的一个努力方向。另外,尽管本研究通过比较发现我国的就业性别差异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究竟怎样的就业性别差异才算是合理的?从劳动总量和行业、地区方面如何界定合理的就业性别差异?本书无法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有待于今后进一步探讨。(www.xing528.com)
【注释】
[1]Neumark D.,Wascher W.Employment Effects of Minimum and Subminimum Wages:Panel Data on State Minimum[J].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 Review,1992,(1):55-81.
[2]我国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在2003年前后对行业有所调整,2003年以前共分为19个行业,2003年及以后共包括15个行业和其他行业,基于数据的连续性、行业受最低工资影响程度,本书选择10个行业进行研究,并对部分行业数据作了合并处理。
[3]Neumark D.,Wascher W.Employment Effects of Minimum and Subminimum Wages:Panel Data on State Minimum[J].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 Review,1992,(1):55-81.
[4]Neumark D.,Wascher W.Employment Effects of Minimum and Subminimum Wages:Reply to Card,Katz and Krueger[J].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 Review,1994,(3):497-512.
[5]Card David.Using Regional Variation in Wages to Measure the Effects of the Federal Minimum Wage[J].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 Review,1992,(46):22-37.
[6]罗小兰.中国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条件下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分析[J].财贸研究,2007,(4):1-5.
[7]mw计算公式为:m
[8]Arellano M.,Bond S.Some Tests of Specification for Panel Data:Monte Carlo Evidence and an Application to Employment Equations[J].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91(58):29-51.
[9]Windmeijer F.A Finite Sample Correction for the Variance of Linear Efficient Two-Step GMM Estimators[J].Journal of Econometrics,2005,126(1):25-5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