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模型首先由Stigler(1946)在研究劳动市场存在买方垄断时提出,因此该模型通常被称为买方垄断模型[2]。该模型的适用条件是,劳动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劳动供给者,而只存在独家劳动需求者。
在不受政府管制的情况下,劳动需求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工资标准:即首先确定劳动需求量d1,当需求量d1小于市场均衡就业量d2时,劳动需求方按照劳动供给者的供给价格确定工资标准,该标准低于劳动需求方的需求价格,甚至低于市场供求平衡时所对应的工资水平,劳动需求方因此获得额外的垄断利润,而大量的劳动供给者只能被动地接受该工资标准;当d1>d2时,劳动需求方将自己的需求价格确定为工资水平,该工资水平低于劳动供给价格和市场供求平衡时所对应的工资水平,劳动需求者因此获得额外的垄断利润;当d1与市场均衡就业相同时,工资水平为市场均衡价格,此时劳动需求者未获得额外垄断利润。
当政府对劳动供求实行干预并设定市场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需求方对工资水平的垄断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1)当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市场均衡价格时,劳动需求方只能将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工资水平,但此时会造成失业。
(2)当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市场均衡价格而高于劳动需求者此前支付的工资水平时,劳动需求方将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工资水平,但对劳动的需求会增加,此时就业水平有所增长。劳动就业水平的增减与劳动需求弹性、劳动供给弹性以及市场均衡就业量有关。(www.xing528.com)
(3)当最低工资标准与市场均衡价格相同时,就业市场达到了平衡。
(4)当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劳动需求方此前支付的工资水平时,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市场的供需是无效的。
评述:该模型所阐述的条件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工的就业情形比较相似。在20世纪80年代,农民工开始大量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由于劳动供给大量增加,而劳动需求有限,致使他们不得不接受劳动需求方开出的低廉工资,还得承受劳动条件差、劳动时间长、社会保障缺乏、工资经常拖欠等恶劣工作生活条件,即便这样,还得随时担心被解雇。这个时期,劳动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劳动需求者具有一定的垄断特征,而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工资标准,在没有政府参与管制的情况下,劳动需求方获得大量的超额利润。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参与市场竞争的劳动需求者大量增加,该模型所依赖的条件——劳动需求的独家垄断——不再存在,因此用该模型来解释我国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也就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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