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柳州市常住人口及实有人口预测的规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印发的《广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工作实施细则》与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要求测算城镇人口的用地需求。
1.基于常住人口定地
(1)广西人地挂钩预测结果
以2016年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基准年数据,结合前文城镇人口预测结果计算得出预测期新增城镇人口,按照《细则》的新增城镇人口人均建设用地安排标准,预测规划期内柳州市各县(区)及“一主三新”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即规划期2025、2030年、2035年与2050年预测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是在2016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基础上,增加2016年至规划期之间增加的城镇人口的建设用地面积;预测规划期2025年、2030年、2035年与2050年的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未来柳州市各县(区)建设发展用地需求,确定不同年限内新增城镇人口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具体情况如图5-1-1至图5-1-4及附表8、附表9所示。
(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预测结果
预测结果:柳州的地理位置,柳州属于Ⅳ气候区,因此,根据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结合柳州市各县(区)的人均用地规模现状,基于上文常住城镇人口,用地需求预测结果如图5-1-1至5-1-4与附表10、附表11所示。
图5-1-1 柳州市市辖区及各县城镇建设用地面积预测(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图5-1-2 柳州市市辖区及各县预测期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图5-1-3 柳州市“一主三新”城镇建设用地面积预测(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图5-1-4 柳州市“一主三新”预测期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2.基于实有人口定地
基于实有人口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预测标准如下:
(1)户籍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按1个标准人口来配套城镇建设用地;
(2)居住半年以下流动人口:按0.65个标准人口来配套城镇建设用地;
(3)流量人口:按0.35个标准人口来配套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上文,实有人口方案一的中方案为本次专题研究的推荐方案,现以实有人口方案一的中方案人口预测数据测算2025年、2030年、2035年及2050年柳州市各县(区)城镇建设发展用地需求。
实有人口方案一由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与居住半年以下流动人口组成)及流量人口构成,流动人口包括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及半年以下的外来流动人口,依据前文分析可知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流动人口是常住人口的一部分(见图5-1-9),综合考虑为其安排一个单位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在该地区居住不满六个月,大多是为城市服务的有关部门的劳动人口,属于城市服务人口的一部分,应相对应配建相关用地,并考虑到流动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在区域的停留时间,因此预测配套0.65个单位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图5-1-7);流量人口是指在柳州市内的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的日均客流量之和,即柳州市平均每天的客流量,在预测期按0.35个单位标准城市建设用地配套(表5-1-2)。
图5-1-5 实有人口方案一人口组成图
表5-1-1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单位:%
数据来源: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表5-1-2 预测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单位:%
预测结果如下:
(1)广西人地挂钩预测结果
以2016年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基准年数据,结合前文城镇人口预测结果计算得预测期新增城镇人口。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未来柳州市各县(区)建设发展用地需求,按照《细则》的新增城镇人口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预测得到规划期内柳州市各县(区)及“一主三新”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即规划期2025、2030年、2035年与2050年预测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是在2016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基础上,增加2016年至规划期之间增加的城镇人口的建设用地面积;预测规划期2025年、2030年、2035年与2050年的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公式如下:
规划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测期新增城镇人口×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具体预测结果如图5-1-6至图5-1-9及附表12、附表13所示。
图5-1-6 柳州市市辖区及各县城镇建设用地面积预测(广西人地挂钩)
图5-1-7 柳州市市辖区及各县预测期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广西人地挂钩)
图5-1-8 柳州市“一主三新”城镇建设用地面积预测(广西人地挂钩)
图5-1-9 柳州市“一主三新”预测期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广西人地挂钩)
(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预测结果
柳州的地理位置,属于Ⅳ气候区,结合柳州市各县(区)的人均用地规模现状,基于上文实有人口预测,用地需求结果见附表14、附表15。
3.“以人定地”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预测结果汇总(www.xing528.com)
基于常住人口与实有人口分别以“广西人地挂钩”及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预测柳州市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通过分析预测结果表可知,基于实有人口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比基于常住人口的用地需求大。综合基于常住人口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及基于实有人口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预测两个方案两个标准(“广西人地挂钩”及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即四种用地需求规模预测结果,具体如下表:
表5-1-3 基于常住人口用地需求规模预测结果汇总表 单位:公顷
续表
表5-1-4 基于实有人口用地需求规模预测结果汇总表 单位:公顷
4.柳州市“以人定地”用地预测校核
表5-1-5 2016年常住人口现状规模 单位:万人
表5-1-6 2016年实有人口现状规模及构成 单位:万人
基于上文可知,基于实有人口的城镇建设用地预测标准为:
(1)户籍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按1个标准人口来配套城镇建设用地;
(2)居住半年以下流动人口:按0.65个标准人口来配套城镇建设用地;
(3)流量人口:按0.35个标准人口来配套城镇建设用地。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现按照人均110平方米标准核算2016年建设用地,依据以下计算公式核验柳州市市域及市辖区的用地测算:
2016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城镇人口×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表5-1-7 2016年实有人口现状规模及构成 单位:公顷、%
根据上述测算可知,核算2016年建设用地,基于实有人口的柳州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比基于常住人口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要多,差值为522公顷,即0.522平方千米,基于实有人口的市辖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比基于常住人口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多847公顷,即0.847平方千米,可见基于实有人口的城镇用地规模预测要大于基于常住人口的城镇用地规模预测,其原因是柳州市也是广西区内一个常住人口大于户籍人口的地级市,实有人口可以反映柳州市实际服务人口的数量。以上测算中基于实有人口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大于基于常住人口的用地规模且两者相差不大,说明基于实有人口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方法测算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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