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土地具有多宜性,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等级的高低无法作为土地用途的唯一答案。资源利用效率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规模大小随资源利用效率动态变化。综上,应用双评价结果时,应统筹考虑资源禀赋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条件与发展目标、治理要求等重要因素,研判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问题和风险,协调保护与利用关系,以更好支撑相关规划编制与重大问题研究。
1.支撑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问题和风险研判
通过对比用地现状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识别三类空间交叉重叠现象、现状人类活动与适宜类型匹配程度,判断资源环境承载状态,识别中长期变化趋势与潜在风险。例如,柳州市存在城镇建设与农业生产适宜区高度重叠的情形,均是位于地势较为平缓,自然条件和区位条件较好的区域。城镇建设适宜性的矛盾冲突,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的风险和影响。因此城市空间拓展时,需重点避让农业发展空间,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2.合理划分主体功能区
对于三类空间冲突较小的区域,可依照其主导功能划定主体功能区。对于具有多种功能特征的区域,则应注重底线约束,统筹考虑各尺度发展格局及地区发展定位确定主体功能区。如融安县为农产品主产区,但其既具有连片农业生产适宜区,又具有较高生态保护重要性。因此建议调整融安县主体功能区定位为“农业+生态”,有效引导人口及各生产要素流动,合理调整产业布局。
3.支撑三条控制线划定
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结果评价体现了城市资源本底特征,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的重要依据。城市开发边界应优先划入城镇建设适宜区,并作为城市空间拓展的底线。即:城市空间应优先向城镇建设适宜空间拓展,避让农业空间与生态空间。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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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
[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5]《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
[6]《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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