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思路
结合国土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分别从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约束角度,测算柳州市城镇建设承载规模。其中,土地资源约束下的城镇建设承载规模从土地资源是否可用作城镇建设的角度,选取单项评价中城镇建设土地资源评价结果高至较低四级作为土地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的最大规模;水资源约束下的城镇建设规模通过预测人均城镇和工业需水量,结合水资源控制指标对水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最大规模进行测算。
2.土地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承载规模
根据单项评价中城镇建设土地资源从高至较低四级评价结果,柳州市土地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的最大规模为6739.12平方千米,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24%。其中承载规模较大的是鹿寨县、柳城县和柳江区,分别为1355.27平方千米、1486.42平方千米和1343.88平方千米,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45.56%、70.30%和52.97%。详见表3-2-26。
表3-2-26 柳州市土地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承载规模结果表 单位:平方千米
3.水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承载规模
(1)城镇人均需水量
①城镇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
根据2012—2017年柳州市各县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除以行政辖区内常住人口得到城镇人均需水量。
经测算,全市城镇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由2012年的267L/d下降到2017年的206L/d,其中市区人均用水量较大,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均用水量较小,但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广西属于第四区域,日用水量标准为150~220升/人·天。考虑历年实际情况以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2035年市区(主城区和柳江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拟按照用水上限值220L/d预测,其他各县区按照200L/d预测。详见表3-2-27。
表3-2-27 柳州市城镇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预测表 单位:L/d
②人均工业用水量
根据柳州市各县区2012—2017年水资源公报中的工业用水量,除以行政辖区内常住人口得到人均工业用水量。
经测算,全市人均工业用水量由2012年的385L/d下降到2017年的316L/d,其间每年人均用水量波动较大。其中市区人均用水量较大,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2017年由于将柳江区纳入市区进行计算,人均用水量降低幅度较大;柳江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均用水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均用水量较小,且总体呈逐年降低趋势。
根据各县区历年人均工业用水情况,考虑未来随着技术进步和工艺水平的提高,人均工业用水量会略有减少。因此,按照各县区2012—2017年人均工业用水量最低值的0.8倍进行预测,到2035年,全市人均工业用水量总体下降为253L/d。各县预测结果详见表3-2-28。
表3-2-28 柳州市人均工业用水量预测表 单位:L/d
③计算结果
将城镇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和人均工业用水量预测结果相加,计算得出2035年柳州市各县区城镇人均需水量。其中主城区是全区重要的工业城市,工业用水需求量较大,城镇人均需水量为830L/d;其他各县区相差不大,除柳江区外,其他各县城镇人均需水量均未超过300L/d,其中三江侗族自治县仅为220L/d。
表3-2-29 2035年柳州市城镇人均需水量预测表 单位:L/d
(2)城镇可用水量预测
①生活和工业用水占比
根据2012—2017年柳州市水资源公报,采用(工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总用水量得到各县区生活和工业用水占比。以历年各县区生活和工业用水占比变化趋势,结合前述章节农业用水合理占比预测结果,对生活和工业用水占比进行预测。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县区2012年农业用水占比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0.53个百分点,总体较为稳定。其中市区生活和工业用水占比比较大,总体达到90%左右,2017年由于将柳江区纳入市区进行计算,人均用水量降低幅度较大;其他各县区生活和工业用水占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根据各县区历年生活和工业用水变化情况,预计今后生活和工业用水仍进一步增加。结合前述章节农业用水合理占比预测结果,以及其他用水占比稳中略有增加的趋势,预测到2035年各县区生活和工业用水占比。预测结果详见表3-2-30。
表3-2-30 柳州市生活和工业用水占比统计表
②城镇可用水量预测结果
根据2035年各县区生活和工业用水占比预测结果以及柳州市各县区203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计算得到柳州市2035年城镇可用水量为11.68亿立方米。各县区城镇可用水量预测结果详见表3-2-31。
表3-2-31 柳州市城镇可用水量预测表 单位:亿立方米
(3)可承载城镇建设用地最大规模
①可承载的城镇人口规模
采用柳州市各县区城镇可用水量除以城镇人均需水量,得到可承载的城镇人口为647.04万人,主要分布在市区(主城区和柳江区)。预测结果详见表3-2-32。
表3-2-32 柳州市可承载的城镇人口规模预测表 单位:L/d、亿立方米、万人
续表
②人均城镇用地
根据2016年各县区城镇用地面积(城市+建制镇)除以当年常住城镇人口,得到各县区人均城镇用地。经测算,全市人均城镇用地平均为128.29平方米,其中主城区、柳江区、柳城县和鹿寨县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为120~140平方米之间,其他各县面积小于100平方米。(www.xing528.com)
考虑各县区现状人均城镇用地水平,以高效集约利用国土空间为基本原则,结合《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划人均城镇用地标准,预测各县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预测结果详见表3-2-33。
表3-2-33 柳州市人均城镇用地预测表 单位:公顷、万人、平方米
③承载规模预测结果
将可承载的城镇人口规模乘以人均城镇用地,测算水资源约束下可承载城镇建设用地最大规模。
经测算,柳州市水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承载规模为775.55平方千米。各县区评价结果详见表3-2-34。
表3-2-34 柳州市水资源约束条件下城镇建设承载规模预测表 单位:平方米、万人、平方千米
4.可承载城镇建设最大规模
按照短板原理,采用土地资源约束和水资源约束两项评价结果的最小值作为城镇建设可承载的最大规模。
[可承载城镇建设最大规模]=Min([土地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承载规模],[水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承载规模])
由于各县区水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承载规模均小于土地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承载规模,因此将水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承载规模作为可承载城镇建设的最大规模。
到2035年,全市可承载城镇建设最大规模为775.54平方千米,其中面积较大的是主城区和柳江区,面积分别为321.02平方千米和147.61平方千米;其次是鹿寨县和柳城县,面积分别为86.42平方千米和83.55平方千米;其他各县区面积较小,其中三江侗族自治县只有34.75平方千米。详见表3-2-35。
表3-2-35 柳州市各县区可承载城镇建设最大规模结果表 单位:平方千米
5.城镇建设潜力分析
(1)理论潜力
根据柳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全市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按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统计)面积为262.79平方千米。将全市可承载城镇建设最大规模减去现状城镇用地面积,可得到城镇建设理论潜力规模。
经测算,全市到2035年可承载城镇建设最大规模为775.54平方千米,扣除现状城镇用地面积262.79平方千米,城镇建设潜力规模为512.75平方千米。其中主城区和柳江区潜力较大,分别为162.27平方千米和115.95平方千米;其次是鹿寨县、柳城县,面积分别为65.50平方千米、64.20平方千米;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县和融水苗族自治县潜力较小,分别只有27.10平方千米、31.57平方千米和46.15平方千米。详见表3-2-36。
表3-2-36 柳州市各县区城镇建设理论潜力测算表 单位:平方千米
(2)现状城镇优化潜力
根据《柳州市城乡存量用地挖潜研究专题》,柳州市现状城镇优化潜力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批而未供土地挖掘潜力。包括实际未审批、征地拆迁未落实、城市规划未确定或调整、正在实施供地、项目未落实等情形,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可实现潜力为27.66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市辖区和鹿寨县等。
二是供而未用土地挖掘潜力。包括已供应但未开工建设的土地规模,全市供而未用土地可实现潜力为66.85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市辖区。
三是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包括旧城镇、旧厂矿、旧村庄,以及其他低效用地等,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为10.64平方千米,主要位于市辖区、柳城县、鹿寨县等。
四是农村居民点缩减复垦潜力。主要为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出可用于城镇建设的用地规模,全市农村居民点缩减复垦潜力为32.97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柳城县、融安县和市辖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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