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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承载力规模评价方法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可计算出水资源约束下柳州市农业生产承载规模为3760.21平方千米。

农业生产承载力规模评价方法

1.评价思路

结合国土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分别从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约束角度,测算柳州市农业生产承载规模。其中,土地资源约束下的农业生产承载规模从土地资源是否可作为耕地耕作的角度,选取单项评价中农业生产土地资源评价结果高至较低四级作为土地资源约束下农业生产的最大规模;水资源约束下的农业生产规模通过可灌溉的农业面积和单纯以天然降水为水源的农业面积进行测算。

2.土地资源约束下农业生产承载规模

根据单项评价中农业生产土地资源从高至较低四级评价结果,柳州市土地资源约束下农业生产的最大规模为6611.03平方千米,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55%。其中承载规模较大的是鹿寨县、柳城县和柳江区,分别为1510.08平方千米、1376.79平方千米和1294.96平方千米,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50.76%、65.12%和51.04%。详见表3-2-16。

表3-2-16 基于土地资源约束的农业生产承载规模 单位:平方千米

3.水资源约束下农业生产承载规模

(1)灌溉可用水量

①计算方法

在不同区域供用水结构、粮食生产任务、三产结构等背景下,结合水资源匹配值相关成果,设定农业用水合理占比(k),乘以评价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W),得到不同情景下灌溉可用水量(W)。

a.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3〕193号),到2030年柳州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20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占比例较大的是主城区、柳江区和鹿寨县,分别为33.22%、15.37%和14.55%。假设2035年全市用水维持在2030年水平,则2035年用水总量为24.20亿立方米。详见表3-2-17。

表3-2-17 柳州市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单位:亿立方米

b.农业用水合理占比

根据2012—2018年柳州市水资源公报,采用(农田灌溉用水+林牧渔牲畜用水)/总用水量得到各县区农业用水占比。以历年各县区农业用水占比变化趋势,结合主体功能定位,对目标年农业用水合理占比进行预测。

从总体情况看,各县区2018年农业用水占比与2012年相比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由于2017年开始将柳江区用水量统计到市区中,为便于对主城区和柳江区进行预测,采用2016年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下同)。考虑到属于重点开发区的县区今后工业和城镇用水比重有所增长,预计农业用水占比下降较快,到2030年按历年下降率1.2倍进行预测;重点生态功能区预计变化趋势总体较为稳定,同时考虑到农业用水占比到达一定程度后变化会减缓,到2035年按历年下降率进行预测;农产品主产区由于农业发展基础和条件较好,以及旱改水等工程的实施,对农业用水需求较大。同时考虑到随着节水工程措施的进一步完善,预计农业用水占比仍有下降空间,但总体下降较慢,到2035年按历年下降率的0.8倍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详见表3-2-18。

表3-2-18 柳州市各县区农业用水占比预测表

注:主城区和柳江区2018年农业用水比例实际为2016年数据

②灌溉可用水量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的2035年各县区农业用水占比以及柳州市各县区203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计算得到柳州市2035年灌溉可用水量为12.29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50.80%。各县区灌溉可用水量预测结果详见表3-2-19。

表3-2-19 柳州市各县区灌溉可用水量预测结果表 单位:亿立方米

续表

(2)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

根据2012—2018年柳州市水资源公报,以历年各县区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变化趋势,结合主体功能定位,对目标年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进行预测。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县区2018年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与2012年相比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考虑到与全国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380立方米的水平相比,柳州市灌溉用水仍有较大的节水空间,同时农产品主产区节水灌溉工程较其他主体功能区投入更大,到2035年按历年下降率的1.5倍进行预测;重点开发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县区按历年下降量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详见表3-2-20。

表3-2-20 柳州市各县区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预测结果表 单位:立方米

续表

(3)可承载的灌溉面积

可承载的灌溉面积=灌溉可用水量÷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根据以上公式,可以计算出2035年柳州市可承载的灌溉面积为1445.49平方千米。各县区可承载的灌溉面积预测结果详见表3-2-21。

表3-2-21 柳州市各县区可承载的灌溉面积预测结果表

(4)雨养农业面积

由于柳州市降水量总体较为丰富,可以认为柳州市的农业生产用水,除通过灌溉保障农业用水外,其他耕地均可以通过天然降水保障农业用水,即雨养农业面积=现状耕地面积-农田灌溉面积(农田灌溉用水/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

根据柳州市水资源公报,2018年柳州市农田灌溉用水为11.82亿立方米,亩均用水量673.33立方米,可计算出柳州市农田灌溉面积为1169.93平方千米。柳州市现状耕地面积为3484.65平方千米,可以计算出柳州市雨养农业面积为2314.72平方千米。各县区雨养农业面积预测结果详见表3-2-22。

表3-2-22 柳州市各县区雨养农业面积预测结果表(www.xing528.com)

(5)可承载耕地规模

可承载耕地规模=可承载的灌溉面积+雨养农业面积。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可计算出水资源约束下柳州市农业生产承载规模为3760.21平方千米。各县区基于水资源约束下可承载耕地规模详见表3-2-23。

表3-2-23 柳州市各县区2035年水资源约束下可承载耕地预测结果表 单位:平方千米

4.可承载农业生产最大规模

按照短板原理,采用土地资源约束和水资源约束两项评价结果的最小值作为农业可承载的最大规模。

[可承载农业生产最大规模]=Min([土地资源约束下农业生产承载规模],[水资源约束下农业生产承载规模])

由于各县区水资源约束下农业生产承载规模均小于土地资源约束下农业生产承载规模,因此将水资源约束下农业生产承载规模作为可承载农业生产的最大规模。

到2035年,全市可承载农业生产最大规模为3760.23平方千米,其中面积较大的是柳江区、柳城县,面积分别为863.45平方千米和826.93平方千米;其次是鹿寨县和融水苗族自治县,面积分别为640.26平方千米和621.75平方千米;其他各县区面积较小。详见表3-2-24。

表3-2-24 柳州市各县区可承载农业生产最大规模结果表 单位:平方千米

5.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1)理论潜力

根据柳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结果,全市现状耕地面积为2807.19平方千米。将全市可承载农业生产最大规模减去现状耕地面积,可得到新增耕地理论潜力规模。

经测算,全市到2035年可承载农业生产最大规模为3760.23平方千米,扣除现状耕地面积2807.19平方千米,新增耕地潜力规模为953.04平方千米。其中柳江区、鹿寨县和融水苗族自治县潜力较大,分别为330.48平方千米、215.58平方千米和134.20平方千米;主城区、融安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潜力较小,分别只有27.07平方千米、69.81平方千米和71.12平方千米。详见表3-2-25。

表3-2-25 柳州市各县区新增耕地理论潜力测算表 单位:平方千米

(2)实际潜力

根据《柳州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柳州市耕地实际潜力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形:

一是宜耕未利用地潜力。全市宜耕未利用地共73.73平方千米,主要集中在鹿寨县、融安县和融水苗族自治县。

二是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根据柳州市增减挂钩潜力调查成果,扣除三调已认定的耕地图斑,得到全市可通过实施土地复垦实现新增耕地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废弃采矿用地总面积约18.95平方千米。

三是可调整及“即可恢复”地类潜力。根据三调数据统计,柳州市可调整地类约106平方千米;“即可恢复”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包括“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清理后即可直接恢复耕种的地类)共314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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