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的综合评价
(1)评价方法
将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农业空间适宜性评价和生态空间适宜性在空间上相叠加,逐块分析每个网格单元需要生态保护、利于农业生产、适宜城镇开发建设的功能等级。对于上述三个图层有重叠的部分,即单个网格内涉及多种适宜性属性,通过建立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确定空间开发类型归属。指标选取主要考虑主体功能定位、与周边同类空间的集中连片度、网格内各类空间的适宜等级等三个因子,采用专家打分法确定各因子的权重[5]。
表3-1-14 复合功能网格评价指标表
(2)评价结果
经评价,柳州市适宜作为生态保护的空间面积为12969.95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空间的69.74%;适宜作为农业发展的空间面积为3962.64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空间的21.31%;适宜作为城镇开发的空间面积为1664.05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空间的8.95%。
表3-1-15 柳州市三类空间适宜性评价结果统计表 单位:平方千米
2.基于资源本底的综合评价
(1)评价方法
将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在空间上相叠加,基于土地资源多宜性的特点,通过分析各图斑需要生态保护、利于农业生产、适宜城镇开发建设的功能等级,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等现行相关政策约束,明确每个图斑最适宜的功能属性,形成柳州市三类空间布局图。
通过制定三类空间优先级次序确定空间开发类型归属。需结合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节约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严守生态、粮食、环境、资源、能源、文化等安全底线。因此,从以下四个层次开展三类空间划分:
①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将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为最重要的区域优先划为生态空间;
②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将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中评价等级为最适宜、较适宜,同时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区域,作为农业空间;
③遵循科学客观评价:将三类评价结果按照1-2-3适宜等级的优先次序确定空间类型;
④结合区域发展定位: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空间。
(2)评价结果
根据国土空间划分思路和方法,将柳州市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在空间上相叠加,按照空间划分的优先次序,生成柳州市三类空间布局图。
经评价,柳州市基于资源环境本底适宜作为生态保护的空间面积为12371.60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空间的66.53%;适宜作为农业发展的空间面积为4486.43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空间的24.12%;适宜作为城镇开发的空间面积为1738.61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空间的9.35%。
表3-1-16 柳州市三类空间适宜性评价结果统计表 单位:平方千米
3.综合评价结果对比分析
将两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基于资源本底的生态空间与农业冲突比例为4.93%,即该区域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结果作为农业空间,基于资源本底评价结果作为生态空间,其中柳城县和柳江区冲突比例较高,分别为11.33%和9.05%;与城镇空间冲突比例为4.46%,即该区域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结果作为城镇空间,基于资源本底评价结果作为生态空间,其中主城区和柳城县冲突比例较高,分别为26.30%和19.84%。
基于资源本底的农业空间与生态冲突比例为30.22%,即该区域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结果作为生态空间,基于资源本底评价结果作为农业空间,其中三江侗族自治县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冲突比例较高,分别为54.53%和44.94%;与城镇冲突比例为8.97%,即该区域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结果作为城镇空间,基于资源本底评价结果作为农业空间,其中主城区冲突比例为33.54%。
基于资源本底的城镇空间与生态冲突比例为27.24%,即该区域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结果作为生态空间,基于资源本底评价结果作为城镇空间,其中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和鹿寨县比例较高,分别为48.60%、44.34%、39.21%和38.22%;与农业冲突的比例为32.32%,即该区域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结果作为农业空间,基于资源本底评价结果作为城镇空间,其中柳城县、柳江区和融安县比例较高,分别为55.94%、42.11%和38.12%。
各县评价结果冲突分析详见表3-1-17。(https://www.xing528.com)
表3-1-17 柳州市三类空间适宜性评价结果分析表 单位:平方千米
注:冲突面积为基于资源本底评价的评价结果-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结果
4.基于国土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的三类空间划分
(1)划分思路
将上述两项综合评价结果在空间上叠加,逐块分析每个网格单元需要生态保护、利于农业生产、适宜城镇开发建设的功能等级,确定各图斑单元的功能属性,划分柳州市三类空间布局图。
(2)划分过程
第一步,对于两项评价结果均为同一功能的图层,直接按所属的类型确定空间类型。
①两项评价均为生态空间的,最终划定为生态空间;
②两项评价均为农业空间的,最终划定为农业空间;
③两项评价均为城镇空间的,最终划定为城镇空间。
第二步,两项评价结果功能不一致的图层,根据生态、农业和城镇功能集成结果等级,结合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划分最终空间属性。
①基于现状评价为城镇空间:城镇适宜等级为适宜和较适宜以外,同时基于资源本底为生态重要性一级和二级的区域,调整为生态空间;城镇适宜等级为适宜和较适宜以外,同时基于资源本底为农业生产适宜性一级和二级的区域,调整为农业空间;其余区域保留为城镇空间。
②基于现状评价为农业空间:现状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区域,调整为城镇空间;农业生产适宜性为适宜和较适宜以外,同时适宜性等级低于生态重要性等级的区域,调整为生态空间;其他区域保留为农业空间;
③基于现状评价为生态空间:生态重要性等级为重要和较重要以外,同时基于资源本底为农业生产适宜性一级和二级的区域,调整为农业空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区域,调整为城镇空间;其他区域保留为生态空间。
(3)划分结果
经划定,柳州市生态保护空间12204.89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65.63%;农业生产空间4553.53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24.49%;城镇建设空间1838.36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9.88%。
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生态空间比例分别达到82.15%、80.40%和78.62%;农业空间主要分布在柳城县、主城区和鹿寨县,农业空间比例分别达到47.53%、31.96%和29.12%;城镇空间主要分布在主城区、柳城县和鹿寨县,城镇空间比例分别为23.61%、16.10%和9.47%。详见表3-1-18。
表3-1-18 柳州市三类空间评价结果表 单位: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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