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土地利用现状评价
(1)评价方法
运用“逆规划”的方法,首先确定生态和农业发展需保护的空间底线,将这部分作为不适宜进行建设开发的区域,在此基础上,通过选取评价因子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在剩余的空间开展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
(2)评价主体的确定
根据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的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结果,将各类保护区范围和农业一级空间中不适宜开发建设的土地空间作为保护空间范围扣除,再评价各限制性因子主导下的可开发建设容量和空间分布情况。
(3)评价因子的选取
从自然资源、区位、交通、水资源及地形地貌等5个方面选取评价因子,包括地形坡度、与建成区的距离、与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交通干道距离、可利用水资源、地质灾害等因子。
①地形坡度
以数字高程模型数据为基础,结合柳州市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北部以岩溶山地为主,中部和东南部地势较为平坦的特点,在市域范围内将坡度评定为0~2度、2~6度、6~15度、15~25度和25度以上五种类型。随着坡度的增大,国土开发建设难度逐渐加大,坡度越小越适宜进行建设开发。
②与建成区的距离
提取土地利用现状201(城市用地)和202(城镇用地)地类范围,按照市中心城区、县中心城区和乡镇建成区三个层面划分不同的缓冲距离,离建成区越近,越适宜进行建设开发。其中市中心城区以5千米、5~10千米、10~15千米为缓冲范围,县中心城区以2千米、2~4千米、4~6千米为缓冲范围,乡镇以1千米、1~2千米、2~3千米为缓冲范围。
③与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距离
提取柳州市各高速公路出入口站点位置,以此为中心设置相应的缓冲范围,从交通条件来看,距离高速公路出入口越近,越适宜进行建设开发。考虑到高速公路出入口辐射距离较长,按照距离高速公路出入口10千米、10~20千米、20~30千米为缓冲范围。
④与主要交通干道的距离
提取全市主要交通干道线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城市主干道等,以道路两旁设置缓冲距离,越靠近道路越适宜进行建设开发。按照距离干道两旁200米、200~400米、400~600米为缓冲范围。
⑤可利用水资源
根据全市近年平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水域分布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将各乡镇可利用水资源量划分为大、较大、中等、较小四个级别,可利用水资源量越大,越有利于建设项目开发利用。
⑥地质灾害
柳州市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尤其北部山区表现较为明显,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泥石流。提取全市地质灾害易发点分布点,划入适宜建设开发区,并以此为半径设置安全缓冲距离,距离地质灾害易发点越远,越适宜进行建设开发。
将各评价指标按照不同的分类条件适宜建设开发程度设置相应的分值,各因子主要采用专家咨询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来确定指标权重。
表3-1-7 建设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
采用GIS软件,将上述各项因子对应指标因子、权重在空间上进行叠加赋值,根据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各图斑分值区间范围,按照分值频率方法将评价区域划分为五个适宜性等级,分别为最适宜、较适宜、一般适宜、较不适宜和不适宜。
表3-1-8 建设用地适宜性等级
(4)评价结果
经评价,柳州市生态一级空间和农业一级空间面积4848.12平方千米,扣除该部分范围后剩余用于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的面积为13748.52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73.93%,其中最适宜建设开发面积1429.96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7.69%;较适宜建设开发面积776.63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4.18%;一般适宜建设开发面积1401.75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7.54%;较不适宜建设开发面积1712.66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9.21%;不适宜建设开发面积8427.52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45.32%。
从总体情况来看,主城区最适宜和较适宜建设空间比例较大,达到32.47%;其次是柳江区、柳城县和鹿寨县,最适宜和较适宜建设空间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5.07%、14.85%和14.20%;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县和融水苗族自治县最适宜和较适宜建设空间比例较小,分别只有6.56%、6.88%和9.97%。其中,最适宜建设空间面积较大的是主城区,达到610.13平方千米,占全市最适宜建设空间的比例为42.67%,即全市超过40%的最适宜建设空间分布于主城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和融安县最适宜建设空间较小,分别为61.70平方千米和82.61平方千米,占全市最适宜建设空间的比例分别为4.31%和5.78%。较适宜建设空间面积较大的是柳城县、柳江区和鹿寨县,分别为155.53平方千米、138.44平方千米和129.82平方千米,占全市较适宜建设空间的比例分别为20.03%、17.83%和16.72%,即全市超过50%的较适宜建设空间分布于上述三个县;融安县较适宜建设空间较小,只有69.31平方千米,占全市最适宜建设空间的比例为8.92%。
从各县情况来看,主城区最适宜和较适宜建设空间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较大,达到70.46%;其次是柳城县、柳江区和鹿寨县,最适宜和较适宜建设空间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5.50%、13.11%和10.53%;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最适宜和较适宜建设空间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较低,分别只有4.74%、5.24%和5.99%。其中,最适宜建设空间占县域国土总面积比例较大的是主城区,达到60.01%;三江侗族自治县最适宜建设空间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较小,仅为2.55%。较适宜建设空间占县域国土总面积比例较大的是主城区,达到10.45%;融水苗族自治县和融安县较适宜建设空间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较小,分别为2.03%和2.39%。详见附表2。
2.基于资源环境本底评价
(1)单项评价
①土地资源评价
a.评价方法
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评价以城镇建设条件为评价指标。城镇建设条件主要表征土地资源适宜建设程度,采用坡度和地形起伏度进行评价。评价公式为:
[城镇建设条件]=f([坡度],[地形起伏度])
b.评价过程
采用前述评价已生成的地形坡度数据和地形起伏度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地形起伏度大于200米的区域,地形坡度等级下降2级;地形起伏度100~200米之间的区域,地形坡度等级下降1级;其他区域地形坡度等级不变。
c.评价结果
经评价,全市城镇建设条件等级较高的区域主要位于中部和南部地区,包括柳城县、主城区、柳江区、鹿寨县等;其余各县城镇建设条件较为一般,高等级的区域分布较为零星分散。
②水资源评价
a.评价方法
城镇功能指向的水资源评价以城镇供水条件作为评价指标。城镇供水条件是表征区域水资源对城镇建设的保障能力,采用水资源总量模数进行评价。
b.评价过程
收集自治区水利部门各县区近5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以县区为单元,将各县水资源总量除以行政总面积,计算得到水资源总量模数,按照≥50万立方米/平方千米、20万~50万立方米/平方千米、10万~20万立方米/平方千米、5万~10万立方米/平方千米、<5万立方米/平方千米划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级。
c.评价结果
经评价,柳州市水资源总量模数总体较好,除主城区水资源总量模数较小外,其他各县等级均为好和较好,城镇供水条件总体较好。(www.xing528.com)
③灾害评价
a.评价方法
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灾害评价以灾害危险性表征,采用地震危险性和地质灾害易发性作为评价指标。其中地震危险性通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综合反映;地质灾害易发性主要通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反映。在分别开展地震危险性和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的基础上,集成灾害危险性等级,集成公式为:
[灾害危险性]=Max([地震危险性],[地质灾害易发性])
b.评价过程
首先,根据自治区地震局提供的全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数据和监测站点分布数据,按照0.05g~0.10g、0.10g~0.20g、0.20g~0.30g、0.30g~0.40g区间将地震危险性划分为低、中、较高、高4个等级,采用空间插值生成地震灾害危险等级图层。其次,收集全区崩滑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数据,取崩滑流、地面沉降及地面塌陷中的最高等级,作为地质灾害易发性等级,划分地质灾害易发性高、中和低3个等级,生成全区地质灾害易发性等级图层。最后,取地震危险性和地质灾害易发性最高等级,作为灾害危险性评价最终等级。
c.评价结果
经评价,柳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均为0.05g~0.10g之间,地震危险性等级为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位于北部地区,包括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以及鹿寨县东部等区域,主城区为中易发区,其他区域地质灾害等级总体较低。
④区位评价
a.评价方法
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区位评价主要选取交通干线可达性、中心城区可达性和交通枢纽可达性三项指标开展评价。其中交通干线包括一、二、三级公路以及城市道路;中心城区包括市中心城区、县中心城区和乡镇镇区;交通枢纽包括机场、铁路站点、高速公路出入口、港口等。在分别开展上述三项评价的基础上,集成区位条件等级,集成公式为:
[区位优势度]=f([交通干线可达性],[中心城区可达性],[交通枢纽可达性])
b.评价过程
首先,通过收集自治区交通部门各等级道路分布图,结合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的公路用地,按照干道两旁2000米以内、干道两旁2000~4000米、干道两旁4000~6000米、干道两旁6000米~8000米、干道两旁8000米以外,将交通干线可达性分为5级,生成交通干线等级图。
其次,采用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成果,提取市、县、乡三级现状城区范围,按照距市中心城区20千米、县中心城区5千米、乡镇2千米以内为一级;距市中心城区20~40千米、县中心城区5~10千米、乡镇2~4千米为二级;距市中心城区40~60千米、县中心城区10~15千米、乡镇4~6千米为三级;距市中心城区60~80千米、县中心城区15~20千米、乡镇6~8千米为四级;其他区域为五级,生成中心城区可达性等级图。
最后,通过收集自治区交通部门交通枢纽分布图,按照距机场40千米、铁路站点20千米、高速公路出入口20千米以内为一级;距机场40~60千米、铁路站点20~40千米、高速公路出入口20~40千米、港口20千米以内为二级;距机场60~80千米、铁路站点40~60千米、高速公路出入口40~60千米、港口20~40千米为三级;距港口40~60千米为四级;其他区域为五级,生成交通枢纽可达性等级图。
表3-1-9 区位条件因子分级表
c.评价结果
经评价,柳州市中部和南部地区区位条件较好,交通干线可达性高、各城区之间辐射范围较广,交通枢纽分布较为集中,区位优势度较为明显;北部地区区位条件相对较差,中心城区辐射范围较小,交通枢纽分布较少,交通干线可达性不高。
(2)集成评价
①评价方法
根据单项评价结果,以土地资源为基础,逐项加入其他单项评价结果,按照矩阵判别的方式进行集成。具体公式为:
[城镇建设适宜性等级]=f([水土资源基础],[灾害危险性],[区位优势度])
[水土资源基础]=f([城镇建设条件],[城镇供水条件])
第一步,将城镇建设条件和城镇供水条件两项评价结果相叠加,按照下列矩阵进行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水土资源基础判别。
表3-1-10 城镇建设指向的水土资源基础判别矩阵
第二步,基于水土资源基础判别结果,将灾害危险性评价因子按照下列矩阵进行修正。
表3-1-11 城镇建设指向的地灾危险性判别矩阵
第三步,在第二步修正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入区位优势度评价因子,按照下列矩阵进行修正。
表3-1-12 城镇建设指向的区位优势度判别矩阵
②集成结果
根据城镇建设适宜性集成评价方法,将各单项评价结果按照判别矩阵进行集成。经评价,全市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为适宜的有1238.13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66%,其中面积较大的是柳江区、柳城县、融安县,占国土面积比例较高的是鱼峰区、柳北区、柳江区;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为较适宜的有1936.65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0.41%,其中面积较大的是柳城县、柳江区、鹿寨县,占国土面积比例较高的是柳南区、柳北区、城中区;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为一般适宜的有1906.33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0.25%,其中面积较大的是鹿寨县、柳城县、柳江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较高的是城中区、柳南区、柳北区。
与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的城镇评价结果相比,全市城镇适宜区面积减少了191.84平方千米,除柳江区和柳城县外,其余各县区均有减少,其中主城区减少394.20平方千米;城镇较适宜区面积增加了1160.01平方千米,除三江侗族自治县外,各县区面积均有增加,其中柳城县、主城区和柳江区面积增加较大,分别为407.24平方千米、246.95平方千米和229.96平方千米;城镇一般适宜区面积增加了504.58平方千米,除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外,其余各县区均有增加,其中融安县和鹿寨县面积增加较大,分别为191.40平方千米和183.47平方千米。全市适宜、较适宜和一般适宜面积共计增加1472.75平方千米,其中适宜和较适宜面积增加968.17平方千米,主要原因是由于两者评价思路和方法不同所导致。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的评价是扣除了不可开发建设区域后,在剩余的空间开展适宜性评价;基于资源本底的评价则是全域范围,不考虑土地利用现状,纯粹以资源本底要素为指标开展的评价,其中地形坡度为影响评价结果的最大因素。各县区两项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详见表3-1-13。
表3-1-13 柳州市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表 单位:平方千米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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