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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组织与能力培养:参与式扶贫合作实践(1998-2004)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注重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参与和能力提升,鼓励和引导妇女成为社区发展委员会成员,并成立妇女小组,行使社区发展委员的职能。据统计,乐施会在云南开展的社区发展项目主要是覆盖到高海拔的贫困社区,共涉及135个村的4362户14718人,共投入资金1324.24万元。妇联工作人员经过多次深入社区动员和培训,窝角村8个村民小组分别选取了各自的项目申报管理小组代表,参与了项目评审规则的制定。为了将农村扶贫与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工作有机结合,2000

社区组织与能力培养:参与式扶贫合作实践(1998-2004)

“授人以鱼”的救济式扶贫方式,虽然能够直接解决贫困村村民面临的现实问题,但是这种“外部输血式”的扶贫模式,只能够暂时解决其发展需求,扶贫项目缺乏可持续性。因此,从1998年以来,乐施会在满足贫困村村民基本发展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村庄内部发展动力的发掘和能力的培育。首先,在项目决策、规划、管理、实施过程中,注重农户的参与。通过参与式需求评估(PRA)的方式,引导农户发现自己的发展需求,确定需要开展的发展项目,决定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与开展方式。同时,培育社区组织——社区发展委员会(或者社区发展管理小组)。乐施会在贫困村开展项目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成立社区发展委员会,协助村民小组组长在社区开展工作,主要包括: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组织与协调,社区公共资源的管理,社区组织人员换届,社区发展规划等公共事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决策机制。注重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参与和能力提升,鼓励和引导妇女成为社区发展委员会成员,并成立妇女小组,行使社区发展委员的职能。此阶段的参与式扶贫项目,通过发动和组织农户参与以及社区组织的建立,使得村民们的组织化程度、自我管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村民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得到锻炼,同时也使得村民们的生活水平到进一步提升。据统计,乐施会在云南开展的社区发展项目主要是覆盖到高海拔的贫困社区,共涉及135个村的4362户14718人,共投入资金1324.24万元。

案例2-2:昆明市禄劝县团街乡马樱花村民小组组织建设与培训项目。

自1999年开始,乐施会先后在该社区开展社区[6]组织建设及培训、社区发展基金、杂交玉米种植培训、人畜饮水、科技文化室修建等项目,到2004年初,全社区的年经济收入从原来的10000元增加到120000元,粮食从原来的6000公斤增加到162000公斤(其中有玉米60000公斤、洋芋80000公斤、大豆10000公斤、麦子12000公斤)。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能力得到提升,自1999年开始设立的社区发展基金一直运行良好。

案例2-3:通过开展社区主导型的扶贫项目,罗坝、团箐村民小组的村民终于不用排队而饮上了清洁水。

2005年7月,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窝角村的罗坝、团箐两个村民小组(为一个自然村)的200立方米蓄水池和3立方米的取水池及360米管道铺设项目竣工了,引来清凉泉水,灌满了这个200立方米的蓄水池。同时建成的还有30个24立方米的家庭用小水窖。从此,该村53户190多名村民饮用上了清洁水源,彻底解决了旱季村民须在取水点排队挑水的问题,妇女们也不用为起早贪黑取水做饭而发愁了。

以前,窝角村的大部分小组都缺乏水源,基本上靠小水窖在雨季积攒雨水,待雨水澄清后作为饮用水。罗坝、团箐两个小组没有水源点,人畜饮水主要也是靠小水窖收集雨水解决。村外400米外的山箐里有一处水源,水量虽然不大,但是村民们在旱季水窖积存的雨水用完后,便不分白天黑夜地在这儿排队等候取水,一定程度缓解了村民的用水问题。这个水源在雨季的时候出水量较大。要解决村民们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还得从这个水源点和小水窖上想办法。

2004年5月,乐施会决定与隆阳区妇联合作开展社区主导型的扶贫项目(以下简称CDD项目)[7],项目旨在在扶贫资源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充分赋予贫困社区农户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权,充分调动广大贫困社区农户参与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积极性并发挥其主体作用,充分整合社区、政府及社会各方面资源,提高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在有效改善贫困社区农户生计的同时,提升贫困社区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

隆阳区妇联在对多个地方进行调研后,选取了较为贫困、基础设施较差,以及没有太多项目介入的窝角村开展CDD项目。区妇联希望在两年的综合发展项目的管理经验基础上,选择窝角村为CDD项目试点村,按要求稳步推进项目的每一个步骤,通过CDD扶贫新机制,提升社区村民的发展意识、增强社区内部资本,整合社区的内外资源,从而改善当地社区生存状况,推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www.xing528.com)

妇联工作人员经过多次深入社区动员和培训,窝角村8个村民小组分别选取了各自的项目申报管理小组代表,参与了项目评审规则的制定。村民代表从几个方面制定了项目的立项打分规则,各村申报项目根据得分高低排序,确定项目是否获得通过。分别按照紧迫性(10分)、贫困程度(15分)、受益面(10分)、社区内部讨论充分程度(10分)、项目方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以及预算科学合理性(25分)、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10分)、自身具备的条件和优势以及自力更生的程度(15分)、5万元以下项目加分(5分)8个方面共计分值100分的内容现场唱票。由每个自然村推选出3个村民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村小组申报的每个项目进行逐项打分,总评后确定是否通过。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最终有7个村民小组申报的项目准予立项,1个村民小组的项目落选。罗坝、团箐的饮水蓄水项目和小水窖项目即为其中获得通过的7个项目之中的2个。

引水蓄水项目获得申请资金156818元(其中引水蓄水工程77618元,30个小水窖79200元),群众集资8743元,投工492个。修建了200立方米蓄水池一个,3立方米取水池1个,铺设引水管道360米,修建24立方米小水窖30口。外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材料购买和机械设备租赁,村民们自己制定管理办法、自己组织管理并实施项目。遇到困难,村民在一起讨论、想办法、出主意,有效协调处理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占地、用工等小矛盾。项目通过有效整合外部资源(资金、技术支持)和村庄内部资源(资金、劳力、管理),较彻底地解决了罗坝、团箐两个小组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现在不论是雨季还是旱季,村民们再不用起早贪黑排队挑水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为强调村民对项目的预算、实施方案、制度和账务的规范管理,社区学会了一些自我管理的方法和制度建设。同时,通过自己实施项目,一部分不懂技术的村民也学习到了一些浇筑、支模等建筑劳动技能。

案例2-4:大理州永平县龙街镇羊街村扶贫与生态环境恢复项目。

为了将农村扶贫与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工作有机结合,2000年4月至2002年10月,乐施会与云南省环保局联合实施“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农村扶贫和生态环境恢复示范项目”,在大理州永平县龙街镇羊街村开展了一系列扶贫与生态恢复工作。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户及社区综合发展示范、信贷资金支持及增加收入来源示范、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恢复与保护示范、参与式生态建设规划编制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了修建农田灌溉设施、建沼气池、农业技术推广、经济林防护林建设、社区环保和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一系列活动,主要包括:修建输水渠7.3公里、投入小额信贷资金19.5万元支持当地发展经济、种植1000亩经济林木、建沼气池50口,种植绿肥示范田50亩、开展水稻和玉米良种以及畜禽疾病防治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参与式生态建设规划编制以及社区组织建设等近30个项目活动。

通过各项项目活动的开展和成功实施,村民们不仅学到了实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了自身发展能力,增加了经济收入,而且开始关注和积极参与社区各项活动,对环境保护意识和社区自身发展能力重要性的认识以及社区组织能力不断提高。例如,在项目实施前的1999年,该村农民人均收入为716元,到2001年为932元;年人均粮食由1999年的305公斤上升到2001年的377公斤;贫困人口由1999年的693人下降到2001年的354人。在修建输水渠的过程中,村民不仅积极投工投劳,而且通过选举产生了施工监督小组配合技术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此后,在水渠的使用与管理上,多次召开群众大会讨论,制定了《水资源管理办法》,解决了困扰多年的水资源分配问题。在小额信贷发放与管理上,通过多次群众大会,选举产生了群众信任的信贷管理部,制定了《信贷管理办法》,使信贷项目运行工作非常顺利。在两年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该村建立了项目公示制度,建立了民主决策的方法,保证了参与决策农户的代表性和参与决策过程中的权利的公平性,越来越多的农户热心关注村里的公共事务和村庄的未来发展。[8]

乐施会在此阶段的反贫困行动过程中,转变了上一阶段救济式的扶贫理念,通过以社区为本的参与式扶贫方式,解决了农户参与性不足问题。乐施会从项目的主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协助者与外部监督者角色,突出社区、农户在项目实施中的主体性,社区成为项目的受益者与管理者,同时提升社区组织化程度和发展能力,发掘社区发展的内部动力,是一种典型的“造血式” 扶贫模式。但是,此阶段过多注重社区组织建设和能力培育,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生计发展的可持续性、生计系统的分析与改善,以及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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