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施会在内地开展反贫困行动的初期,针对农村社区道路、电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等现实问题,在贫困农村的项目点实施了大量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架电、人畜饮水、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种植养殖技术培训等项目,希望通过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贫困村的经济发展,提升农户的收入水平。乐施会在该阶段的反贫困实践是“以需求为本”的救济式扶贫,针对贫困村村民的现实需求,直接提供相应的物资和设施。经过几年的摸索与大量的资金投入,这种反贫困实践当时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案例2-1:禄劝项目。
仅以此阶段乐施会在禄劝开展的项目为例,项目共涉及10个乡镇,126个贫困村,3766户村民,实施项目的村庄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村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粮食生产从96公斤/人提升到186公斤/人,经济收入从196元/人提升到287元/人。例如,中屏乡务茂德村[5]在20世纪70年代时,全村12户50余人,粮食根本不够吃,靠政府发放救济粮、自己上山挖野菜。村民住的都是茅草房。当时种的都是老品种苞谷,产量低,只有70~80公斤/亩。20世纪80年代基层政府为村民提供新品种玉米,推广薄膜覆盖技术,促使玉米产量提高到200公斤/亩。1982年分田到户,村民年人均收入大约为70~80元,1985年左右才初步解决温饱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乐施会开始在务茂德村实施扶贫项目,包括架电、修桥修路、建设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以及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培训等,为村民发展经济提供了基础条件,有效地提高了农作物产量和农民经济收入。1993年,务茂德村村民在政府和项目办的宣传推广和指导下,开始改善种植技术,种植玉米新品种“会单4号”。同时,地里除了用农家肥之外,也开始适当施用化肥,有效地提高了玉米产量,亩产量由原来的200公斤提高到400~500公斤。(www.xing528.com)
然而,随着项目的持续推进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授人以鱼” 的扶贫方式的问题逐渐凸显。农户在项目的确定、决策、设计、实施过程中缺乏参与性,只是项目的被动接受者、受益者,而作为资助方的项目办则在项目规划与实施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扮演着管理者角色,难以满足农户的迫切需求。由于参与性不足,农户在项目实践中缺乏主体性,容易产生“等、靠、要”的思想,不能充分调动农户的能动性,不利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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