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施会在内地开展农村社区发展和灾害救援等工作的总体部署,从1987年起香港乐施会开始在中国内地开展各类援助活动。1992年成立了乐施会西南项目办事处,随后与云南省对外经贸厅、云南省民委和昆明市对外经贸委等部门成为正式合作伙伴。乐施会结合西南地区农村贫困状况,先后与云南、贵州、广西等地的扶贫办、农牧业局、民委等部门合作,分别在云南省禄劝县、剑川县、鹤庆县、澜沧县和西盟县,贵州省晴隆县、麻江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大化县等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农村发展、赈灾救济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而其中与各级扶贫部门开展的合作是历时最久、效果最突出的。
自1997年起,云南省扶贫办与乐施会每三年一次签订一轮合作框架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在云南省内开展扶贫和灾害应对的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云南国际扶贫合作项目)。从1998年至2017年底,云南省扶贫办国际扶贫与发展中心(2016年11月由原云南省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改为现名,以下简称云南省国际中心)与乐施会分别在云南省昆明、楚雄、大理、保山、丽江、迪庆、怒江、红河、文山、普洱、德宏、曲靖和昭通等13个州市的30多个贫困县市区累计投入各类援助资金8500多万元人民币,共同开展了农村综合发展、灾害救援和管理监测等援助项目上百个,受益人口达20多万人。同时,从1998年开始合作到2018年底,云南省级财政相应累计安排了2535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予以配套投入。项目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在合作方式上,云南省国际中心与乐施会建立了阶段性的长期合作关系,从1998年起至2010年期间每三年签订一次合作协议;2010年至2016年云南省执行《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期间,双方按《规定》要求改为每两年签订一次合作协议,至今已连续签订了7次共计20年的合作协议,即1998年至2001年、2001年至2004年、2004年至2007年、2007年至2010年、2010年至2012年、2012年至2014年、2014年至2018年。2005年经上报云南省政府批准,还成立了云南省香港乐施会合作项目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国际中心。2017年7月底,按照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和要求,在云南省扶贫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情况下,乐施会(香港)云南办事处获得了云南省公安厅的准予登记。2018年,乐施会云南办计划投入560万元,在昆明、楚雄、大理、保山、德宏、普洱和昭通等州市的10多个县市区合作开展多个领域的项目活动。
云南省国际中心与乐施会合作在云南省开展的各类扶贫项目及其活动,都是严格按照“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的。现正在合作开展项目的楚雄、大理、保山和普洱等州市的九个项目县市区都在政府领导下设立了县市区的乐施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并在县市区扶贫办设立了项目办公室,由扶贫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项目办负责人,项目乡镇亦安排一名扶贫专干担任项目联络员,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乐施会项目。乐施会在各个项目县市区、乡镇和村社没有另行建立和发展其他组织机构和人员。合作期间,云南省国际中心作为项目管理和实施主体,通过中心负责项目合作的官员以及相关领导对各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访点跟进,发挥了重要的监督、指导以及协调的作用。同时通过双方不断的深入合作,探索和总结了大量扶贫和灾害应对方面的工作经验。多年的合作实践证明,这样的合作和管理方式是卓有成效的。(www.xing528.com)
本章主要通过梳理云南省国际中心与乐施会在云南省开展的农村扶贫合作项目历程及实践,总结评价取得的成效及经验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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