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中期,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凭借自身的发展优势,经济获得了快速增长,但中西部地区因社会、经济、历史、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制约,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这些贫困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有相当一部分人经济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1986年,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国家成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扶贫开发工作;安排了专项扶贫资金,制定了有利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优惠政策,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即在国家的必要支持下,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发展能力的自我积累,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温饱、脱贫致富;开始实行县级瞄准机制,确定了331个国定贫困县和368个省定贫困县;重点关注“老革命根据地”和“少数民族地区”,组织劳务输出,推进开发式移民,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还制定了“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政策等,旨在发动全社会力量缓解农村绝对贫困情况。自此,中国开始了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工作,国家扶贫战略也由“救济式”扶贫转变为“开发式”扶贫。
这一时期的扶贫模式实现了从传统的区域性分散“救济式”扶贫向外力推动的全国性“开发式”扶贫转变,意味着扶贫工作开始从一般的社会救济工作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的社会工程。开发式扶贫强调通过对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投资,提升产业结构,发展县域经济支柱产业,培养贫困地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是一种典型的“外部造血式”扶贫开发行为。[4]这一时期农村扶贫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据统计,从1986年到1993年的8年间,国定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5年的208元增加到1993年的483元。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由1985年的1.25亿减少到8000万,贫困发生率从1985年的14.8%下降到1993年的8.7%。[5](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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