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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的创新计划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与美国的相比存在多方面差异。凡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研究调查项目”,政府对每个项目提供不超过500 万日元的补助。日本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获得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成果,视具体情况归企业本身或“合作研究共同体”和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所有。2017 财年,日本政府支持约40 项医疗设备技术商业化,通过促进中小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医疗设备技术的创新,该财年预算34.5 亿日元。

推动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的创新计划

1.日本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自1999 年起,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针对员工少于500 人的中小企业,开始实行日本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作为国家产业政策的一部分,该计划区别于以往中小企业政策之处主要在于,其不再将中小企业看作单纯的保护对象,而是关注其技术创新作用的发挥。

该计划的具体内容是:动用国家科研经费,以补助金的形式援助中小企业进行研发创造可行性研究和事业化研究。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资金和政策支持,其主要特征是:把重点放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上,相关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的特例(开拓新事业保险制度)、《投资中小企业发展成股份公司法》的特例(投资对象企业的扩大),以及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新事业、技术振兴的贷款(引入革新技术的促进资金)制度(利用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特定补助金,向需要资金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提供贷款)。

日本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与美国的相比存在多方面差异。例如在资金调配方法上,美国选择目标企业并向目标企业提供资金的工作是相关各个行政部门单独负责的,日本则是由行政部门、特殊法人和中小企业厅共同合作完成。日本依据技术创新的新设想萌生、可行性研究(基础研究)、研究开发和事业化(市场化、商品化)4 个阶段而设计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由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负责主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第一阶段,国家各部门发布技术开发课题。帮助企业迅速明确开发目标,减少新设想萌生阶段的无序性。

第二阶段,研究调查课题所涉及的新技术。受政府委托,中小企业对技术开发课题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随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课题。凡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研究调查项目”,政府对每个项目提供不超过500 万日元的补助。(www.xing528.com)

第三阶段,研究开发。所有接受“研究调查项目”补助的中小企业,在合同期满时均要在商品化和技术两方面达到可实施的水平,然后才可以申请“研究开发项目”。对每个项目的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 500 万日元。

第四阶段,事业化。在研究结项后,获得研究经费的企业须接受实地调查及评估。具体做法是:“研究调查项目”商品化后的第2 年、第3 年要进行两次追踪调查;对“研究开发项目”商品化后的第1 年实施事后评估,在第2 年、第3 年再进行两次追踪调查。调查使用的指标:事业化比率(累计事业化项目数/总项目数×100)、委托费效率(累计销售额/委托费额×100)。此外,还要求企业在项目报告书中反馈“感想、要求、意见”,以评估该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日本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获得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成果,视具体情况归企业本身或“合作研究共同体”和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所有。

2.通过医疗工程合作促进业务创新计划

为了促进支持医疗设备开发的网络,并提供从开发初期到商业化的无缝支持,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伴随式咨询服务。2017 财年,日本政府支持约40 项医疗设备技术商业化,通过促进中小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医疗设备技术的创新,该财年预算34.5 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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