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解决企业的资金压力,全面、快速、有效地扶持中小企业渡过危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逐步实现良性发展,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大对重点保障企业的财税支持
一是设立3 000 亿元专项再贷款,通过再贷款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鼓励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二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三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
一是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 万亿元,发行1 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二是阶段性(3—12 月)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湖北地区免收)。三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延缓到明年。四是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8 年。五是阶段性(1—12 月)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六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依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七是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八是鼓励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科技创新,享受进口税收政策。(www.xing528.com)
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与清欠工作力度
一是政府采购可向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倾斜,及时支付采购款项。二是对于受疫情影响损失的中小企业,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三是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首先,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次,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再次,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例如,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最后,还着重增强可操作性。为推动预算单位更好地落实预留份额政策,细化了预留份额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情形,便于采购人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四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
4.推动减免企业房租
减免国有房产租金,引导和鼓励园区、孵化器、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房租、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可对让利小微企业的私有用房业主、平台企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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