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哈佛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在畅销书《创新者的窘境》一书中提出了“颠覆性创新”的概念。早在20世纪初,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就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了创新理论并在之后的著作中不断加以完善。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的本质就是创新。创新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创新的同时也意味着旧的毁灭。克里斯坦森则认为,一旦颠覆性创新出现,就会出现比市场上现有产品更为便宜、更为方便的替代品,它直接锁定低端消费者或者促使全然一新的消费群体产生,现有企业便立刻瘫痪直至消亡。因为现有公司资源配置流程的设计总是以可持续创新、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这为颠覆性新技术埋葬它们敞开了大门。
应该说,颠覆性创新理论提出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引起很多企业的重视,但是,“特斯拉”与“小米”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个理论的独到之处与先见之明。
特斯拉主营电动汽车业务。在特斯拉出现以前,汽车行业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并且经过了激烈甚至残酷的竞争与整合。特斯拉是对以宝马和奔驰为代表的整个世界汽车行业的颠覆。是什么给予了特斯拉这样的勇气和机会?
小米主营智能手机业务。小米公司成立四年来销售额已经突破600亿元人民币。2014年8月,小米根据Canalys的数据宣称已经位列中国智能手机市场份额第一。智能手机行业已经进入了白热化竞争的状态,三星、苹果等已经基本占据了全球大部分市场份额。小米凭借什么敢于在竞争激烈的红海之中杀出一片天地?(www.xing528.com)
克里斯坦森提出了两种颠覆性思路:一种是低端颠覆,比如对以往收费的商品采取免费;另一种是新市场颠覆,比如创造一个以前并不存在的市场空间。应该指出,特斯拉电动汽车的确创造了颠覆性的技术:例如,通过改进设计使汽车的前部空间更大,提供了更大的撞击安全空间;又如,电池技术的应用使得成本比使用传统发动机节省了更多。但是小米手机却没有提供多少新技术。
综合而言,无论是特斯拉还是小米,它们的颠覆更多体现在对商业模式的创新上。首先是营销模式的创新。特斯拉完全绕过了传统的4S店销售模式,而是采取了体验店和网络直销。小米也如此,只通过互联网直销。互联网思维的最大特点是把用户体验做到极致,在提高了用户满意度的同时还节省了大量中间成本。其次是运营模式的创新。特斯拉采取的是预订式购买,小米也是采取的网上预订购买,按效果付费。这样不仅为企业争取了更多的现金流,而且可以有力地支持对研发体系的投入。最后是宣传模式的创新。虽然特斯拉与小米对客户群体的定位截然不同,特斯拉定位于高端群体,小米定位于中低端群体,但是在传播方面却大为相似,与传统企业利用电视媒体和平面媒体做广告不同,特斯拉与小米都重视口碑传播。在互联网时代,它们更精准地把握了用户心理和时代潮流,充分利用社交媒体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制造话题引发讨论,以影响更多的潜在客户。
特斯拉与小米堪称顺应了互联网时代发展潮流并颠覆了传统行业的代表。但是,这两家公司虽然目前发展迅猛,也暴露出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2014年以来,特斯拉在中国因为不符合三包政策、商标纠纷等新旧问题屡屡登上媒体头条,在挪威因为传动轴问题而引发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担忧。在市场上高歌猛进的小米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看来,在知识产权和专利方面,互联网思维是行不通的。它们能发展多大,能走多远?虽然我们并不能断言小米以后会成为像华为一样优秀的企业,但是它所代表的颠覆性创新一定给华为这样已经成功的企业带来启迪和警示。借用克里斯坦森所言,如何避免进入“创新者的窘境”,是华为未来面临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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