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和承包商进入模式的现状,提出了进入模式(Entry Mode),包括BOT、EPC、独资项目、合资项目、合资企业、独资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8大类,而这8种进入模式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合同进入和投资进入两类。本书的因变量为0-1变量,赋值方式是合同模式=0,投资模式=1。
本书共搜集承包商的进入模式数据共696例,其中合同模式268例,投资模式428例,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2011—2015年度ENR报告中有少量承包商海外分公司或独资公司的分布信息,但多数无相关进入模式的信息,但该报告会同时罗列出承包商在哪些市场开展了国际工程业务,我们可以从中判断出承包商进入了哪些市场(很明显,承包商不会或者很少会在本书中的64个国际市场都开展了业务)。
(2)互联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主要来自企业的官方网站,若该官网信息不足,再搜索互联网相关信息。(www.xing528.com)
确定资料来源后,为了有效而不重复地获得进入模式的结果,本书对进入模式搜索到的信息作了如下处理:
(1)承包商进入一个海外市场的进入模式只会在合同模式和投资模式中选择,若某承包商在东道主国家同时采用了投资模式和合同模式,则认为该承包商在该国家的进入模式就为投资模式。这样处理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从数据来源上看,这样不会同时出现既采用合同模式,又采用投资模式的局面,便于数据统计,这样处理后的数据也更为合理、直观,即可以判断出承包商进入该国市场采用了哪种进入模式;第二,承包商采用投资模式进入东道主国家后,谋求在该国长期发展,因此在该国获得的合同通常是该承包商海外机构经营的结果。以中建公司为例,中建为了开拓美国市场,选择在美国建立中建美国全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中建美国会在美国斩获合同,此时貌似中建公司在美国既采用了投资模式,又采用了合同模式,但实际上,从信息搜索追踪到招投标、签约谈判都是中建美国公司的经营结果,因此本书认为中建公司在美国采用了投资模式。
(2)ENR报告中显示B承包商(假设为46家承包商之一)在A地区(假设为64个研究对象地区之一)有营业额或B承包商官网显示B在A地区有分支机构或曾在该国承揽工程,则认定B承包商进入了A地区市场;在ENR报告中显示了承包商在A地区有分公司/独资公司等或公司官网显示该A地区有分支机构,可直接认定承包商在A地区的进入模式为投资模式;B承包商进入了A地区,但不能直接判定是否采用了投资模式,则直接认定B采用了合同进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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