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问题已被公认为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威胁。而CO2是引起全球气候变化的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如何减少CO2排放和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受到全世界各国的重视。《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是人类朝向减缓气候变化目标迈进的一大步,但还远远不够。
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碳税(排放税)是学术界和国际组织极力推荐的一种减排措施。碳税(carbon tax)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是减少碳排放的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20世纪90年代起,丹麦、挪威、瑞典、芬兰、荷兰等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征收碳税。在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战略讨论中,碳税以其经济效率、对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逐渐获得国际社会的重视。
身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并不承担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但是作为一个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我国在减排问题上成为全球的关注中心,承受着巨大的国际压力;在国内,节能减排战略的提出,要求我国采取进一步的减排措施。目前,我国已将碳税征收提上议事日程,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对此,国内外看法不同,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原因之一是担心碳税征收会影响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降低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同时,我们也看到,承担减排义务的欧盟有关方面提出要对来自非减排国家的能源密集型产品征收边境调节税,而美国则拒绝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双方都担心征收碳税会影响其产业竞争力,尤其是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使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对征收碳税对能源密集型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碳税对产业国际竞争力等产生的影响是衡量其能否在政治上被接受的重要因素。张忠翔(Zhongxiang Zhang,2004)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进行了详细的综述:关于国际竞争力影响的实证研究不支持不同国家的环境标准是影响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这一假设;同时他认为一些能源强度大的国有或跨国公司可能将投资或生产转移到其他国家(如发展中国家)这一发现并不一定表示未来碳税也会引起这种结果。但是在给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限定下,税率有可能会逐渐增大进而导致剧烈的经济影响,而且碳税收入的利用方式对碳税政策的最终经济影响具有决定性作用。
奥丁和皮茨尔(Aldy and Pizer,2008)在假设美国以外国家无碳税的前提下,根据对1986—1994年能源价格波动(以电价作为替代变量)对就业、产出和贸易的影响的计量经济分析得出的结果,以美国400多个制造业行业为样本,估计征收15美元/吨二氧化碳的单边碳税情况下对产出、消费和竞争力的影响。研究测算出这些行业的海外转移(作者称之为竞争力损失)范围为0.7%~0.9%,一些定义更窄的能源密集型产业预计会有0.3%~1.8%的竞争力影响。与摩根斯顿等(Morgenstern et al.,2007)的估计方法类似,但他计算的产出影响高出2~6倍。部分原因在于他的研究中产业分类到特定部门,探究更窄的一系列活动并且集中在能源密集部门。世界银行2010年报告从国际贸易的角度,利用引力模型对碳税对OECD国家能源密集型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碳税对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有明显的负面影响。(www.xing528.com)
到目前为止,学者并没有对产业国际竞争力给出一个严格的学术定义。而一个国家某一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强弱,直接表现为一国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占份额的大小和获利能力高低,份额越大,获得的利润越多,表明本国该行业的竞争力越强;碳税对能源密集型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最直观地体现在能源型密集型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流量上。
理论上,如果一个国家实行严格的碳税政策,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如国际政治、贸易壁垒等)影响的前提下,相对于其他不实行或实行较宽松碳税政策的竞争对手而言,在国际市场上,其成本的上升使得它的竞争力会下降,并且失去部分市场份额,或者为了避免这种严厉的碳税而将产业迁至不实施碳税或碳税政策相对较宽松的国家。这种情况下,实施严格碳税政策国家的能源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额可能将有所下降,同时进口额可能会增加。而同时,在国内市场上,由于国内对能源密集型产品征收碳税,其相对国外未征税的竞争对手而言竞争力有所下降,因此,征收严格碳税国家的能源密集型产品进口增加。
本节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引力模型,对我国征收碳税对我国石油产品、钢铁、有机化学制品等能源密集型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进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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