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加值的研究最初主要基于微观的产品或企业数据,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分析高科技产品中的增加值来源。结果表明在高科技产品的生产中,中国主要从事低附加值的加工装配环节,大部分增加值来源于美国、日本等从事研发设计和关键零部件生产的国家。其中,对iPhone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对美国出口的iPhone中只有大约3.6%的增加值来源于中国,其增加值主要来源于德国、日本、韩国和美国。这些案例研究直观地反映了某个出口产品中的增加值来源,但是案例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当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某个零部件也是由其他进口部件生产时,将产品中的增加值准确地追溯到生产者会变得困难。
后来,学者基于投入产出法对增加值进行了更加系统的研究。其中,比较典型的代表是库普曼等(Koopman et al.,2014)和王等(Wang et al.,2013)提出的增加值分解框架。基于他们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将国家、部门、国家—部门、双边和双边—部门等任一层面的传统贸易总额按其增加值来源分解为国内增加值、国外增加值和重复计算项,这对于揭示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分配,测度国家贸易竞争力和刻画全球生产网络的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假设世界有G个国家N个部门,则国家和部门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可以表示为:
其中,X(ss=1,2,…G)是国家s的总产出列向量,Asr(s,r=1,2,…G)是N×N的直接需求系数矩阵,表示国家r生产一单位总产出所需要的来自国家s的中间投入品的数量,Ys(s=1,2,…G)是N×1向量,代表国家s各行业生产的最终产品。
公式(5.1)可以表示为:
其中,是GN×GN的里昂惕夫逆矩阵,Bsr(s,r=1,2,…G)为N×N子矩阵,反映了国家r生产单位最终产品所引起的国家s的总产出,Ysr代表国家s生产被国家r消费的最终产品。
5.1.2.1 库普曼等增加值分解框架
库普曼等(Koopman et al.,2014)提出的分解框架将一国总出口按其来源完全分解为国内增加值、国外增加值和重复计算项。该框架将官方贸易统计(总值)和国民账户(增加值)联系起来,并将现有文献中所有关于垂直专业化和增加值贸易的测度方法整合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这一框架所分解出来的增加值项与其原先关于增加值测度指标具有良好的对应关系,是对以往贸易增加值测度方法的一个综合,因而在方法论上具有重要意义。
令sV是国家s各部门的直接增加值系数向量,根据库普曼等(Koopman et al.,2014)提出的分解框架可以将一国总出口分解为9项。
其中,es是国家s的总出口,Es是N×1的向量,表示国家s各部门的总出口。根据公式(5.3)国家s的总出口可以分解为9项,每项的经济意义如下。
第1项表示国家s的增加值通过最终产品出口被其他国家吸收;第2项表示国家s的增加值通过中间产品出口,随后被直接进口国用于生产最终产品满足其消费需求;第3项表示国家s的增加值通过中间产品出口,随后被直接进口国用于生产最终产品再出口到其他国家;第4项表示国家s的增加值通过中间产品出口,随后被直接进口国用于生产最终产品返回国家s;第5项表示国家s的增加值通过中间产品出口,随后被直接进口国用于生产中间产品返回国家s,被国家s用于生产满足国内消费需求的最终产品;第6项为由于国内增加值的往复跨境活动而引起的完全重复计算项;第7项为国家s最终产品出口中隐含的其他国家的增加值;第8项为国家s中间产品出口中隐含的其他国家的增加值;第9项为由于国外增加值的往复跨境活动而引起的完全重复计算项。
根据各项的经济意义,我们可以将一国总出口归为国内增加值、国外增加值和重复计算项三个类别;国内增加值为第1项到第5项,其中第1项到第3项为国内增加值出口;国外增加值为第7项到第8项,重复计算项为第6项和第9项。库普曼等(Koopman et al.,2014)分解框架如图5.1所示。(www.xing528.com)
图5.1 库普曼等(Koopman et al.,2014)出口总额分解框架
注:每个框中的Tn是指该项对应在公式(5.3)中的第n项。
如图5.1所示,库普曼等(Koopman et al.,2014)分解框架完全分解了出口总额,将一国的出口总额可以完全分解为国内增加值、国外增加值和重复计算项三大部分,该框架整合了VS、VS1、VS1*和VAX指数等现有的垂直专业化测度指标,这些垂直化贸易指标其实是出口总额分解项的线性组合,关于库普曼等(Koopman et al.,2014)分解框架与现有垂直专业化和增加值贸易测度方法的具体对应关系请参见下节。此外,库普曼等(Koopman et al.,2014)出口总额分解框架揭示了重复计算项的具体来源而不是简单扣除重复计算项,这有助于理解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参与程度和方式,揭示了传统贸易统计数据和增加值贸易数据之间的联系。
5.1.2.2 王(Wang)等增加值分解框架
库普曼等(Koopman et al.,2014)增加值分解框架将总出口按其增加值来源分解为不同项,揭示了传统贸易统计数据和增加值贸易数据之间的联系;但是,该框架只能用于对一国总出口的分解,无法对部门、双边以及双边—部门层面的贸易进行分解。王等(Wang et al.,2013)将库普曼等(Koopman et al.,2014)的总出口分解框架从国家总出口层面扩展至部门、双边以及双边—部门贸易层面。
根据王等(Wang et al.,2013)提出的分解框架可以将一国出口分解为16项。
其中,esr为国家s对国家r的出口;t为国家s,r之外的第三国。公式(5.4)各项的经济意义如下。
第1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最终产品出口中隐含的国内增加值;第2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中间产品出口中隐含的国内增加值,该中间产品被国家r用于生产最终产品以满足国内消费需求;第3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中间产品出口中隐含的国内增加值,该中间产品被国家r用于生产出口到第三国的中间产品,并被第三国用于生产满足国内需求的最终产品;第4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中间产品出口中隐含的国内增加值,该中间产品被国家r用于生产出口到第三国的最终产品;第5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中间产品出口中隐含的国内增加值,该中间产品被国家r用于生产出口到第三国的中间产品,该中间产品随后被第三国用于生产出口到国家r的最终产品;第6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中间产品出口中隐含的国内增加值,该中间产品被国家r用于生产返回到国家s的最终产品出口;第7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中间产品出口中隐含的国内增加值,该中间产品被国家r用于生产出口到第三国的中间产品,该中间产品随后被第三国用于生产出口到国家s的最终产品;第8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中间产品出口中隐含的国内增加值,该中间产品被国家用于生产返回国家s的中间品,被国家s用于生产最终产品满足国内需求;第9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中间产品出口中隐含的国内增加值,该中间产品被国家用于生产返回国家s的中间品,被国家s用于生产最终产品出口;第10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中间产品出口中隐含的国内增加值,该中间产品被国家r用于生产返回国家s的中间品,并进一步被国家s用于生产中间产品出口;第11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最终产品出口中所隐含的国家r的增加值;第12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中间产品出口中所隐含的国家r的增加值,该中间产品被国家r用于生产满足国内需求的最终产品;第13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中间产品出口中所隐含的国家r的增加值,该中间产品被国家r用于生产其最终产品出口和中间产品出口;第14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最终产品出口中所隐含的第三国t的增加值;第15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中间产品出口中所隐含的第三国t的增加值,该中间产品被国家r用于生产满足国内需求的最终产品;第16项为国家s对国家r的中间产品出口中所隐含的第三国t的增加值,该中间产品被国家r用于生产其最终产品出口和中间产品出口。
根据各项的经济意义,我们同样可以将一国出口归为国内增加值、国外增加值和重复计算项三个类别,各类别与公式(5.4)中各项的对应关系如图5.2所示。
图5.2 王等(Wang et al.,2013)出口分解框架
注:图中的总出口可以为国家、国家—部门、双边和双边—部门层面的总出口;每个框中的Tn是指该项对应在公式(5.4)中的第n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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