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商主义理论
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始于15—17世纪发展起来的重商主义,在西欧封建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时期,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的中心由土地转向金银货币,对外贸易是金银财富的重要来源,重商主义应运而生。重商主义的“商”即对外经商,重商主义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15—16世纪中叶的早期重商主义被称为货币差额论,英国的斯塔福德(Stafford)与法国的孟克列钦(Montchretien)等代表人物认为销售增加货币而购买减少货币,对外贸易顺差是财富积累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多出口少进口使金银流入本国并储存起来,不再投入对外贸易,对外奉行出口垄断、进口高关税等贸易保护政策。16世纪下半叶至17世纪下半叶的晚期重商主义被称为贸易差额论,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Thomas Mun),他批评贸易差额论将货币储存起来的做法,主张将货币投入到更有利可图的对外贸易中,只有保持贸易顺差才能增加货币并使国家富足,提出发展发展本国工业、鼓励工业材料进口及以退换税款方式刺激商品输出的贸易政策。
(2)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学说
在国际贸易发展史上,自由贸易的思想大多为英国等工业先进国家所倡导,而当时工业发展相对落后的美国、德国等国家则更倾向于贸易保护。18世纪50年代左右,德国资本主义发展面临国外自由贸易廉价商品冲击的危险,德国资产阶级迫切需要摆脱自由竞争的威胁,促进工业发展,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幼稚产业保护论正式提出。他提出生产力发展比财富本身更重要,廉价商品的进口在短期内会带来较多的经济利益,但会使本国经济长期处于落后依附地位,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短期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能保护本国产业发展从而达到国际生产水平,长期来看有利于消费者。李斯特还提出了经济阶段论,各国经济发展都需要经过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与农工商业时期五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随后两个时期应分别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与自由贸易政策。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实现无须保护,因此,选择保护的对象是有条件且有期限的,国家应该选择那些目前处于幼稚阶段、受到强大竞争压力但在一段时期内能扶植起来并达到自立的工业。而关于贸易保护政策,李斯特认为应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类型产品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政策,并制定不同的关税税率。
(3) 凯恩斯新重商主义理论
1929—1933年严重的世界经济危机爆发,世界市场问题更加尖锐,各国自由贸易政策逐渐转向贸易保护,国家政权对经济的干预力度加大。1936年,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在其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创立新重商主义。他批评了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理论,认为传统外贸理论建立在充分就业基础之上,不适用于当前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且古典贸易理论忽视了国际收支在调节过程中对国民收入的影响,对此,他提出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外贸顺差能增加一国就业量,并通过乘数作用提高国民收入。凯恩斯认为,经济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可能导致摩擦性失业、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问题,非自愿失业是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贸易顺差可以增加有效需求以解决失业问题与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凯恩斯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支持关税制度实行贸易保护以改善国际收支,提高国民收入。
(4) 普雷维什的“中心 - 外围”理论(www.xing528.com)
当代著名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Raul Prebisch)在1950年出版的《拉丁美洲的经济发展及其主要问题》一书中提出了中心—外围理论。普雷维什认为世界经济体系是由发达国家构成的中心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外围两部分组成,中心国与外围国在技术创新、产品生产类型及世界地位等方面存在不平等,中心国在对外贸易中享有大部分利益,而外围国获利较少。通过对1876—1938年英国进出口产品的平均价格指数的考察发现,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其原因有以下4个方面:① 技术进步的利益分配不均,中心国技术进步较快,生产率的提高使制成品价格较高,而初级产品部分生产技术落后,较低的劳动生产率使初级产品价格较低;② 经济周期对中心国与外围国产生的影响不同,经济周期上升使制成品与初级产品的价格都上涨,而经济周期下降会使初级产品价格下降程度比制成品更为严重,经济周期反复波动使两种产品价格差距不断拉大,从而使外围国的贸易条件继续恶化;③ 工会的作用不同,中心国工会作用较强,在经济下降阶段仍有能力维持工人的工资,外围国初级产品部门缺乏工会组织,危机时期工人工资与收入水平会被压低;④ 初级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低于制成品,收入提高会引起制成品需求较大幅度上升,而初级产品的需求受收入影响不大,价格也会出现周期性及结构性下降,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的外围国的贸易条件存在长期恶化的趋势。
(5)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20世纪80年代,斯潘塞(Barbara Spencer)、布兰德(James Brander)和巴格瓦蒂(Bagwaiti)、克鲁格曼(Krugman)等先后提出并完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国际市场上不完全竞争与规模经济的存在,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战略性贸易政策来扶持本国优势产业的成长,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获取规模经济收益。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包括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两个方面。其中,利润转移理论是指在当前垄断竞争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出口国或进口国可以通过关税、补贴、进口限制等贸易干预政策来影响本国企业的进口或出口,以改变本国与外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格局,获得竞争优势与利益;外部经济理论是指单个厂商技术或资金的发展使本产业或相关产业的其他厂商成本降低或效率提高,高科技产业等“具有显著外部经济性”的产业应是一国发展与扶持的重点。
(6) 主张贸易保护的其他理论
除上述较为普遍的贸易保护理论外,其他一些经济及政治理论也从各个方面论证贸易保护的重要性。其中,从经济角度出发的理论主要有国际收支论、贸易条件论、政府收入论、保护就业论、维护公平竞争论与本国产业多样化论等;从政治角度出发的理论主要有保障国家安全论与维护社会公平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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