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记录各种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数据,各种原始凭证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例如,收料单记录的是收入某种材料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原始数据,而领料单所记录的则是领用某项材料的数量和成本等原始数据,两者的内容显然不同。但所有的原始凭证作为经济数据的载体,都应当起到证明经济业务已发生或实际完成的作用,撇开不同凭证的特殊形式和具体内容,它们都应当具备说明经济业务完成情况和明确有关人员经济责任等若干基本要素。正是这些要素载有会计所需的数据和信息。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始凭证的名称
原始凭证的名称有销货发票、购货发票、限额领料单、制造费用分配表等。原始凭证的名称能基本体现该凭证所代表的经济业务的类型。
(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原始凭证上记录的凭证填制日期,表明了业务的发生日期,是确定经济业务入账时间的基础依据。对少数不能及时填制凭证的经济业务,也应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尽快填制完成。
(三)原始凭证的编号
原始凭证的连续编号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可以有效防止原始凭证的伪造。
(四)填制或接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www.xing528.com)
原始凭证应填写发生经济活动的单位名称,以明确是哪一个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业务。对于涉及两个不同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的发生,原始凭证还应载明交易双方单位的名称,以便准确地反映双方的经济责任。会计信息的客观性或可验证性的检验,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如果一份原始凭证没有明确的交易主体,就很难确定其真实性。
(五)经济业务的内容
原始凭证对经济业务内容的反映,可以通过凭证内专门的摘要栏等进行,也可以通过凭证本身来体现。例如,一张购货发票本身就代表了购货活动,而不论该发票是否设置专门的摘要栏;同样地,一张火车票,它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也很清楚,当然不需要在火车票上再专门说明这是乘坐火车的经济活动。如果有些原始凭证(如通用发票)本身不足以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就需要在专门的摘要栏中注明。
(六)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单价、数量和金额
涉及商品交易的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应包括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商品或材料等的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金额等具体内容。不涉及商品交易的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可以不记录单价、数量,但至少应有金额数据。这是对经济活动予以真实、完整反映所要求的,没有金额的原始凭证(如劳务合同等),就不能作为会计的记账依据。
(七)填制单位签章或有关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
涉及两个不同会计主体之间交易的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销售发票),应有本单位的签章以及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只涉及本单位业务活动的自制原始凭证(例如制造费用分配表、收料单等)至少应有相关经办人员的签章。这是为明确具体的经济责任所必需的。如果是外来凭证(如购货发票),需要加盖对方单位公章以及对方单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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