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形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它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性指标,表现为盈利或亏损。
财务成果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最终在财务上所实现的成果,即净利润或净亏损。一般情况下,根据利润形成的过程,企业的财务成果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带来的利润,也就是上述的“收入(狭义)—费用(狭义)”这一部分;利润总额除了包括营业利润,还包括非日常经营活动带来的利润,也就是上述的“利得—损失”这一部分。净利润则是企业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净收益。
有关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或减其净损失)+投资净收益(或减其净损失)
2.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www.xing528.com)
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是企业依据其实现的利润而按照税法的规定必须缴纳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但从企业净收益实现的过程分析,缴纳所得税是企业获得净利润时必须发生的一项支出,具有费用的性质,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将所得税看作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的一项费用来核算。
(二)利润分配
企业实现的利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进行合理的分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年进行,一般在次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布之后制定并宣告分红政策,对上年企业实现的经营成果进行分配。企业获取的利润总额在缴纳所得税前可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法规定用利润补亏的年限不超过五年,若亏损次年开始连续五年都未能弥补完全部的亏损,则从第六年开始不允许用税前利润补亏),之后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剩余的利润为净利润。
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的净利润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已超过税法规定的5年的税前补亏期限的)。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可提可不提,不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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