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的贫困群体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不同
社会保障最早是因为济贫而产生。经济下行受冲击最大的首先是贫困的农民,他们也是最需要社会保障的群体。因此,社会保障首先是对那些饥饿和经济困难的人提供物质帮助。什么是贫困或穷人,有不同的理解回答。因为贫困是一项划界的工作,影响到多少人被确定为穷人,因而决定了社会救助的范围和保障水平。对贫困及其原因的不同理解,如贫困原因的懒惰说、能力说、自然环境说、制度说、剥削说、产业结构说等不同意见,产生了解决该问题应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措施,以及社会保障投入的先后顺序和重点。如西北生态脆弱引起的贫困,说明西北农村对社会保障需求的特殊性、复杂性、长期性,如一些区域性饮水条件引起的地方病要纳入医疗保障,同时要进行环境干预,改善水土条件。对易地搬迁移民的,要加大住房等专项保障。对自然灾害频发导致贫困的,社会救济需求大,政府救灾能力和社会救助建设要放在社会保障的首位。对农村经济贫困地区而言,一般社会保障也落后,这说明经济基础是社会保障的基础,农村要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同时农村的经济弱势说明不能因为经济落后而拒绝发展社会保障,恰恰说明农民对社会保障需求的迫切性及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艰巨性、长期性。社会保障投入要向贫困农村倾斜,特别要将农民对社会救济的兜底需求放在首位,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然后才是公园、广场、文化设施等的投入。针对农村社会文化落后导致的贫困,说明农村社会文化的弱势与经济贫困有内在关系,农民社会保障的改善需要在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文化建设全方位开展,更加重视社会建设,处理好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关系,社会保障投入要向农村医疗卫生和义务教育倾斜,注重保障农民的受教育权和健康权,通过智力扶贫,健康扶贫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面貌,持久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不能因为贫困拖延农村社会保障,把社会保障给最需要的人
面对贫困,我们不能责怪贫穷,歧视贫穷,惩罚贫穷,只能保护弱者。“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这个观念就是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1]政府的责任是“使每个人从一开始就有足够的权利(物质条件)以便得到相同的能力,而与所有其他人并驾齐驱”。[2]因此,社会保障的主要目标与解决贫困问题应该有一致性。用社会保障缓解贫困和两极分化,公平优先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打破贫困的恶性循环是政府的主要责任。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退出农村的社会保障领域,将责任转嫁给农民个人和家庭,强调市场竞争,效率优先,导致了城乡二元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统筹。(www.xing528.com)
至今,用经济发展落后,财力不足拒绝发展社会保障还困扰着一些贫困农村。一些干部认为养老医疗的保障是个人的事,社会不应该管,社会保障是养懒人,是杀富济贫,会阻碍经济发展。其实相反,现代政府财政功能的转型,加大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已证明对经济发展有正面的促进作用,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偏低。胡鞍钢就认为,对西部人力的计划生育、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投资收益最明显。它不仅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消费,而且会拉动生产发展和就业岗位增加,并促进国家税收。郑功成也认为社会保障不是经济发展的负担,而是最有效益的投资,最低生活保障等会转化为贫困群众直接的消费和购买力而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的发展并不是经济发展不良的替罪羊。中国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态势,恰恰证明了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发展及推进经济改革的巨大功效。[3]社会保障也不是养懒人,应该相信人人都有上进心、羞耻心,能够努力自食其力。即便有个别养懒汉的现象,也应该通过完善制度,公开透明,精准开展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加以完善。民生为本,不能漠视困难群众的生活,穷人因为社会保障得到的效用增加远大于富人,因此,政府应算社会保障带来的社会和谐账、综合发展账,连带效益账。贫困并不可怕,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有贫困群体,可怕的是将平民翻身的机会彻底堵死,提供社会保障,或多或少得到一定的国家救济和照顾,就是给平民一个机会。美国罗斯福总统认为:“如果对老年人和病人不能提供照顾,对身强力壮者不能提供工作,把青年人注入工业体系之中,听任无保障的阴影笼罩每个家庭,那样的政府就是一个不能存在也不应该存在下去的政府”。1937年1月20日罗斯福在连任总统的就职演说中进一步阐述了对社会保障的看法:“检验我们进步的标准,不是看我们是否为那些绰绰有余者锦上添花,而是看我们能否使那些缺衣少吃者丰衣足食。”
2004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28届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全球大会的主旨是“社会保障:确保社会公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认为:“世界上多数人在年老、残疾、死亡、疾病、工伤事故和失业等方面没有任何正规社会保障的保护”,《宣言》宣布:“为了减少贫困和实现社会融合,必须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扩大到那些尚未从任何正规社会保障计划中受益的群体,让更多的人享有保障”。北京大学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显示,中国目前的收入和财产不平等状况正在日趋严重。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约三分之一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当中,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如果没有共享机制,失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必定使社会阶层身份固化,进而引发社会危机与国家危机。农村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应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根本指导思想,让社会保障成为共享发展强有力的制度保证,补齐贫困的短板,缩小贫富差距。
总之,要通过社会保障缩小贫富差距,而不是扩大贫富差距。如果贫困群体人数在增多,则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正义出现了严重问题,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在增大。而一旦社会出现动荡局面,对于社会各个群体来说,没有赢家,都是输家。正因为如此,消除贫困,改善贫困群体的处境,维护贫困群体成员的基本权利,便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内容。这种特殊保护是确保他们在事实上享有真正平等的权利。当然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不管这个人是贫困者还是富人,只要属于基本权利的事情,就应该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而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偏心”于某个特定的群体。如果只强调改善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是社会公正的主要内容,那么,以偏概全,便会不可避免地催生平均主义甚至是民粹主义现象的出现,从而损害其他群体的合理利益,也会给社会带来始料不及的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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