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障的作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是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2000多年前的孔子就描绘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大同社会的美好蓝图。孔子《礼记·礼运》中写道:“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都表达了古人对社会和谐的憧憬,也反映了古人对良好生活保障的期待。
在我国,虽然“社会保障”这一概念提出得比较晚,但历史上出现的救灾备荒、扶贫济困、养老抚幼的制度和机构,实际上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功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当时的保障水平比较低,效率不高。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们开始探索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相继建立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概括起来,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四个作用。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社会保障,民安所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安全网”。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减少贫困,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这样,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我国目前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能够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否则,贫富差距大,容易引发盗窃、抢劫等犯罪治安问题和稳定问题。(www.xing528.com)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持续的发展。
四是“稳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避免因城乡差距导致的歧视,甚至仇视,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积极鼓励先富的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那些困难群体,也可以融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使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意义和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导致了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社会保障的发展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政策人为地分裂为两个显著不同的阶层。过去,国家财政并不负担农民的养老等社会保障。我国农村具有家庭供养、自我保障、家族互助的传统。养儿防老成为农民的现实选择。这种传统的家庭保障是在土地保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农村,土地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有了承包地就有了就业生活保障,宅基地则是农民的住房保障。但是,这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因此,在全国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突破口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保护,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的应有之义和土地集体所有的必然要求。马克思、恩格斯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不外乎是一个人人平等、人人有社会保障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恩格斯认为,建立社会和谐,必须“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二是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也是衡量执政能力的重要尺度,是民主法治国家的责任和时代发展、以人为本的客观要求。三是国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破解许多难题:如平衡性别比例,巩固计划生育政策;扩大内需,促进农村消费;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四是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我国已具备加快建设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条件,应缩小城乡差距。五是保障人权的需要。获得社会保障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也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的规定。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九届全国人大也批准这个公约。六是农民获得社会保障是就业多样化、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城镇化、全球化、经济新常态的需要。七是我国农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为国家作出过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应实现农村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应该善待对这个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协调发展、共享发展就要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总之,社会保障不仅关乎全面小康和人民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应当将社会保障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度,给予更高程度的重视,尽快明确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实现制度的定型发展。农民社会保障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济贫施舍恩赐,而是政府社会承担保障责任,农民是享受社会保障的主体,不能把权利义务颠倒。现在以人为本的观念和民生问题深入人心。社会成员的平等、独立意识普遍增强。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风险和社会焦虑多于计划经济时期。贫困、疾病、教育、养老是影响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扩大内需、政权稳定的大问题。经济、金融危机也使我们认识到经济发展要由出口依赖型转向内需驱动型。社会保障不仅是社会公平的体现,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化解市场风险、社会风险、改革风险,调整产业结构,实施供给侧改革需要农村社会保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