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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新举措:精准扶贫背景下的挑战与机遇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精准搬迁对象,明确搬迁程序选准搬迁对象是易地扶贫搬迁成功的前提。

易地扶贫搬迁新举措:精准扶贫背景下的挑战与机遇

一、“1+17”精准扶贫方案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目标

2015年6月,甘肃省出台的“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甘肃省精准扶贫方案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18年,完成全省234780户、112万名贫困群众的易地扶贫搬迁。[6]实现以下目标:第一,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户均住房面积达到81平方米;第二,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迁出区水土流失和沙化等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第三,种植结构有效调整,农业产业加速发展,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人均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第四,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群众文化精神生活日益丰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环境及村容村貌大为改善,建成宜居、宜业的生态家园和美丽乡村。

二、精准扶贫背景下易地扶贫搬迁的新举措

(一)多措并举,助力易地扶贫搬迁顺利实施

易地扶贫搬迁中的贫困户在搬迁过程中主要期盼集中体现在住房的满意提供,生产生活更加适宜,资金投入力度合理到位,社会保障的提供与完善。基于此,易地扶贫搬迁要精准搬迁对象,明确搬迁程序;加大投入力度,用好扶贫资金;多元住房建设,满足农民需求;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后续发展等多方举措,助力易地扶贫搬迁“搬得出,迁得动,留得住,过得好”。

1.精准搬迁对象,明确搬迁程序

选准搬迁对象是易地扶贫搬迁成功的前提。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偏远山区条件艰苦、人口分布分散的农民,可根据条件,实行整村搬迁。另一方面要因需订制。首先,了解农户基本现状。进村入户登记与倾听驻村小组意见相结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切实做到普查到户、逐户建档立卡、完备档案资料,确保应搬迁群众全部登记造册。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对符合搬迁条件而又缺乏搬迁能力和意愿的困难群众进行翔实的调查摸底,建立专门的普查档案。其次,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申请、初定对象、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的标准化工作程序确定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对于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深度贫困群众,搬迁意愿特别强烈,将他们作为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走“先难后易,整村搬迁”路子。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结合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搬迁深度贫困户。最后,制定搬迁考核标准。不能只用单一指标衡量农户是否贫困。围绕困难群众的搬迁安置要逐户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验收销号,防止工作中出现避重就轻、避难就易、“搬富不搬穷”的问题。

2.加大投入力度,用好扶贫资金

一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首先,政府财政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移民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其次,金融服务支持。着力“微型金融产品”的开发。即开发适合穷人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村镇银行发展、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小额信用贷款,继续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最后,社会资金支持。加大公益资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税前减免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事业的捐赠。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推动市场开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内外资企业进驻新村,并为之提供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用好扶贫资金。首先,分级设立搬迁补贴标准。搬迁成本是影响农民搬迁的重要因素之一,可以根据搬迁的难易程度,设立梯级搬迁补贴等级,对特别困难家庭,可以解决全部费用。其次,加大对部门资金和社会资源的整合力度,从管理体制、整合手段和投向重点上寻求创新和突破,真正做到以扶贫移民搬迁为重点,有效整合,相互配套,发挥资金集中投入的聚合效应。

3.多元住房建设,满足农民需求

首先,尊重民意,决策住房建设方式。在政策支持方式上提供满意的住房已成为贫困村农民首要期盼。利用新地域的现实情况,分别建立政府房区和自建房区,针对不同人群的意愿进行统计,满足移民的搬迁需求。一是根据各户人口和经济实力,划分两间、三间、四间等多个建房层次,有效解决一些经济条件差的移民群众“想移难移”的问题。二是根据群众意愿和承受能力,可采取先建配房,再逐步完善的方式建设移民住房。三是根据农民意愿,灵活采取住房建设方式,“农民自行建设,政府提供一定补贴”和“政府统一建设,农民负担一定费用”的方式。其次,反应民情,协调土地处理方式。采用“亲靠亲、邻靠邻、村支两委搞协调”的办法,尊重民情,达成土地处理协议,确定每户土地亩数。

4.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后续发展

一是引导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努力形成支柱产业,积极发展以乡村旅游为主体的服务业。二是完善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移民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养老问题。三是公共服务保障。按照生产生活方便、庭院布局合理美观的要求,实施“六改五通四建工程”,满足搬迁地区饮水安全和生产生活用电需求,保障生活生产的有序进行;提供农村公路应备条件和道路服务,方便出行;保证迁入区的农民在就医方面方便快捷。

(二)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做法

1.突出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搬迁

紧紧围绕全省扶贫开发总体目标,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制定了《甘肃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并在规划的指导下,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搬迁工作有序开展。

2.突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实施单位始终严格遵循《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1〕100号)、《关于加快推进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3〕78号)、《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110号)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政办发〔2011〕110号)等指导性文件,为规范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

3.突出部门配合,加强组织协调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日常工作中发改、财政、扶贫、建设、水利交通、农牧、林业电力教育、卫生、国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注重整合各类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发挥整体效益。

4.突出典型带动,创新安置方式

在实践中主要以县域内本乡、本村就近搬迁安置为主,探索出就近安置、县域内跨乡镇统一协调集中安置、利用国有农(林)场进行安置、依托工业园区安置、利用新开发土地大规模集中安置、城镇化安置、跨县区安置和结合城镇保障性住房安置等多种模式。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拓宽了思路,积累了经验。

5.坚持以人为本,重视群众参与

注重发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群众参与性特色,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克服困难,自建家园。广泛发动和组织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使贫困地区群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

1.整村迁出区选择的条件要满足下列之一

一是贫困程度深,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自然条件恶劣,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和运行成本过高的区域;二是贫困程度深,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且属于水源涵养林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沙沿线受荒漠化威胁严重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区域;三是贫困程度深,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且地质灾害频发易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地区。

2.整村安置区选择要考虑下面条件

具备集中规模开发的水土资源条件,具备安置人均不少于1亩基本农田;无地质、洪涝等自然灾害隐患,宅基地面积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每个安置区接纳人口不少于200人;尽可能保持原自然村人员的整体安置,尊重民俗文化及宗教信仰。

3.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

一是依托中心村就近安置。将行政村范围内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居住分散、扶贫成本过高的高山区、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的群众,就近搬迁到本行政村内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公共服务较为完善且水土资源承载能力满足安置条件的中心村地区。由于在本行政村内搬迁,搬迁群众一般都耕种原有耕地。

二是新垦土地跨乡镇安置。利用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土地整治项目新开发的较大规模的土地,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筹产业发展,实施大规模集中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规划涉及跨乡镇安置的主要为古浪县黄花滩、靖远县五合乡野马涝村野马涝社、古涝坝社、大芦乡小芦村大岘社和天祝县松山滩等。

三是依托小城镇就近安置。充分发挥小城镇辐射性强,要素集聚的特征,将当地贫困群众搬迁至小城镇附近,在保证人均基本口粮田的基础上,通过培训,提高搬迁户生产技能,依托小城镇的有利资源,引导贫困群众以劳务输转、发展服务业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增加收入。

四是城镇化安置。结合城镇建设,在县城、小城镇建设集中小区,将城市周边山区有一定技能和商贸经营基础的贫困群众集中安置,搬迁农户将原有承包地通过合理流转,转包他人经营,获得一定收益外,主要依托城镇的信息、技术、市场等优势,通过从事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等增加收入,达到脱贫致富目的,并使农民变为城镇居民,享受同城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

五是依托工业园区安置。充分发挥工业园区辐射性强,要素集聚的特征,将当地贫困群众搬迁至临近工业园区,通过培训,提高搬迁户生产技能,依托工业园区的有利资源,引导贫困群众以劳务输转、发展服务业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增加收入,最终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六是国有农(林)场安置。在土地资源匮乏地区,由当地政府统一将部分农(林)场收回,通过无偿划拨的形式,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安置区,将居住在高深山区、生产生活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村(组)的贫困群众易地扶贫搬迁。这种模式由于土地权属清晰,基础条件好,可有效解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用地问题。

三、易地扶贫搬迁的配套产业发展模式

(一)易地扶贫搬迁的配套产业发展类型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因此,要按照发展富民多元产业的思路,采取政策扶持、示范带动、技术服务等措施,突出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养殖、劳务输出等特色产业,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实现“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基于此易地扶贫搬迁的配套产业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养殖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劳动技能培训等四个方面。

设施农业:主要针对有土地安置区。规划在土地条件较好、光热资源充足、群众发展意愿强、技术服务相对完善的安置区建设日光温室塑料大棚

养殖业:主要针对有土地安置区。在条件成熟、群众有养殖传统的安置区发展养殖业。其中,对于小规模养殖户主要通过建设养殖暖棚开展舍饲圈养;对于土地资源相对充足,具备规模发展养殖的空间和环境的安置区,大力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走规模化经营的路子。

种植业结构调整:由于受传统小农经营思维限制,贫困区形成了以自给性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生产结构。而这种长期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农业发展态势,直接影响到群众谋求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群众脱贫致富。为提高农户收入,亟须在农牧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

劳动技能培训:规划搬迁农户大都居住在偏远的山(沙、林)区,贫困程度深、观念陈旧,对农业生产新技术、新产业接受能力低,劳务输出也多以体力型输出为主。为适应搬迁后全新的生活方式,更新群众劳动观念,提高综合文化素质,真正实现脱贫致富,必须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主要针对:日光温室蔬菜生产、中药材生产、畜禽规模饲养与经营、农机具使用与维修、经济林果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

(二)易地扶贫搬迁的致富发展模式

结合甘肃省农牧业发展现状调查,在了解农户发展意愿的基础上,设计以下符合当地农情、户情和民情的发展模式,供农户选择,为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致富提供思路和方式。

1.“口粮田+养殖业+沼气”模式

这种模式适合于人均耕地少,青壮劳力充足的农户家庭。在加强口粮田集约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宅院等建设小规模暖棚或在安置区统一建设养殖小区,发展牛、羊、猪等养殖业,丰富致富方式和渠道。同时,结合养殖牲畜粪便集中收集,建设家庭沼气池,推广利用沼气为主的清洁能源,积极改变传统能源利用方式。

2.“口粮田+特色种植业+季节性劳务输出”模式

这种模式适合于人均耕地少,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接受农业种植新技术能力较强,有青壮年的农户家庭。在维持基本口粮田的基础上,发展适生中药材和小杂粮规模种植,优化种植结构和品种,同时鼓励农民“忙时在家种田,闲时外出务工”意识,积极拓展季节性劳务输出,努力增加农民现金收入。(www.xing528.com)

3.“口粮田+养殖业+特色种植业+季节性劳务输出”模式

这种模式适合于人均耕地少,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接受农牧业新技术能力较强,有充足劳动力的家庭。即在维持基本口粮田的基础上,发展牛、羊、猪等养殖业,发展马铃薯、中药材和小杂粮等特色种植业,并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同时,利用剩余劳动力,积极拓展季节性劳务输出,增加收入。

4.“依托小城镇+口粮田+养殖业+劳务输出”模式

对于依托小城镇安置的农户,通过利用小城镇的要素集聚优势,可就近在小城镇经商或直接在安置区进行发展,家中成员可进行小面积的种植,搬迁农户安置后,依农户生产技能特长,开展小商品经营、运输、餐饮、劳务输出等途径增加收入。

5.“林果业+林下经济+季节性劳务输出”模式

这种模式适合人均耕地少,青壮劳力相对富余的家庭农户。即:在明确分工的情况下,至少一名懂技术、肯钻研的青壮劳力从事林果业栽植、管理,并发展适度规模的林下种植或养殖。其他劳力可在家庭生产经营的闲暇时节,参与季节性劳务输出,增加现金收入。

6.“养殖业+沼气+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模式

这种模式适于光、热资源充足,水资源有保障,耕作地以川地为主,养殖业可形成规模(家庭暖棚、养殖小区),且农户发展设施农业意识强的区域。即在养殖大户的带动、指导和政府部门的支持、服务下,农户结合暖棚养殖或养殖小区,发展当地特色牛、羊、猪等牲畜规模化养殖,并配套建设沼气池,建设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形成能源(太阳能、沼气)、肥源(牲畜粪尿、沼液、沼渣)紧密联系,养殖和设施种植相结合的生态复合农业发展模式,促进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户增收致富。

7.“种植业+养殖业+依托旅游服务业”模式

对于安置区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搬迁农户可充分利用距旅游区较近的区位优势,在发展小规模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同时,部分群众可借助旅游业发展,积极创办农家乐、林家乐、牧家乐,开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培育贫困地区新的收入增长点。

8.“土地流转+劳务输出”模式

这种模式适合于青壮劳力长期在外发展,老人留守家中的特殊农户。这些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采取土地流转的形式,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以合作、入股、联营、转包等方式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进行流转,家庭青壮劳力全部外出务工。该模式有利于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生产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9.“服务业+劳务输出”模式

这种模式适合于无土地安置类型农户。搬迁农户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主要依托城镇的信息、技术、市场等优势,通过从事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等增加收入。对新型创业主体,免费提供培训,放宽登记注册条件,降低注册资金门槛,减免行政收费,实行税收优惠,提供小额贷款,最终达到脱贫致富目的。

10.“基本口粮田+商贸流通”模式

具有交通区位优势的安置区,搬迁群众可以利用区域优势,依托乡镇集贸市场进行各种交易,增加收入,来满足商贸、生活的需求。在保证基本口粮的前提下,可以发展商贸流通,依托集散地优势,通过运输、加工、营销、商贸等多种渠道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发展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单一模式的简单组合。考虑到全省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及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性,在保证口粮田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通过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村民的经济意识、文化知识和技术水平,鼓励农民走种植业、养殖业、商业、外出务工相互结合、各种模式优势互补的经济发展之路,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易地扶贫搬迁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甘肃省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州协调、县市区负责、乡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县市区内搬迁安置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易地扶贫工程第一责任人,并兼任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在发展改革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都要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科学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要严格确定搬迁对象,科学选择安置点,因地制宜确定安置方式。要做好与土地利用、产业开发、扶贫、村庄建设、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做好与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规划要具有战略性、指导性,综合考虑局部与全局、需求与可能、扶贫与生态、近期与长远的关系,根据安置区资源承载能力和资金筹措程度,全面统筹考虑安置区交通、水利、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建设,优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资源配置,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提出分年度搬迁规模和建设任务,分阶段实施,尤其应优先安排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的生态环境最恶劣、自然村落人口总量最少、灾害易发频发区的贫困群众。安置区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还需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三)政策支持,强化落实

制定有利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凡用于移民安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可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可采用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整或土地所有权征收等方式,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补偿。政府或法人通过依法开发整理的土地,可优先用于移民安置。对原有农户耕地进行调整的,要在确保原有农户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在原有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和承包方式。要参照安置区人均耕地和户均宅基地标准统一规划好搬迁人口的生产和生活用地。迁出区原集体土地,其所有权不变,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易地扶贫搬迁住宅用地应依据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方案统一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外的,由当地乡镇完成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部门参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工程有关政策,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区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当地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同时免收安置区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并开通用地手续办理审批绿色通道。要将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落实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迁出村开发利用置换的土地指标和补偿费用,重点用于搬迁安置区建设用地。土地整治项目新增的土地,优先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建设及生产用地需要。鼓励用土地流转等市场化手段取得安置区宅基地和生产用地。

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办理宅基地、户籍等手续,除按规定适当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后,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实施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农户,搬迁后继续按规定享受退耕还林(草)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城镇的农户,具有稳定生活条件的,给予办理农转非手续;在公租房、廉租房、城市低保、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社区管理等方面与市民同等对待;教育部门在落实免费营养餐发放、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发放时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中小学校贫困学生;优先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水平。

(四)加大投入,整合资源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多项建设内容,仅靠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在省级财政配套人均补助2000元的基础上,各市(州)及县(区、市)等各级政府也要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努力减轻搬迁群众负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3〕78号)文件精神,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尽量减轻搬迁农户负担。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以项目为平台,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业务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各有关部门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项目所涉乡镇政府要负责搬迁对象审核把关,动员搬迁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自建家园、自我发展的精神,筹集资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组织群众开展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等多种途径降低建房成本,促使集中投入、配套建设、全面发展、整体推进,切实降低搬迁成本。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省上出台的为搬迁群众每户落实不超过5万元建房贷款的专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承贷机构,为搬迁群众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贴息贷款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安全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严格项目建设程序,防止出现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项目竣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审计和财务决算,保障项目资金效益的全面发挥。

(六)人才支撑,科技兴业

一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创新培训模式,改进培训手段,大力实施“雨露计划”、“科技入户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重点培训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现代养殖业等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农民科技素养及劳动技能,增强市场意识,真正把产业发展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二要加大贫困农牧民外输内转工作力度,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农牧民工、职业学校农村贫困生,通过直接补助,引导和鼓励他们继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三要发挥创业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大力培训微小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贫困农牧区经纪人等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急需人才,为农村多种经营和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四要建立高效、务实的基层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科学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积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现代农业科技培训队伍;五要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示范,积极开展全膜双垄沟播、垄膜沟灌、垄作沟灌、膜下滴灌及生物工程技术的推广、示范,不断促进农牧民接受新技术、新观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农业科技新技术在增加农民收入上的贡献率。

(七)广泛宣传,深化认识

易地扶贫搬迁是甘肃省今后一个时期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做好搬迁群众和安置区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群众参与度,在尊重其意见的基础上,对安置区的现状、未来发展向群众做详细的说明,使搬迁群众的期望值符合实际。在住房建设标准和户型选择等方面,充分尊重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消除群众顾虑和担忧,实现和谐搬迁;要大力宣传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教育群众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充分发挥搬迁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使广大移民尽快投入到农业生产和创业中去,建设新家园,创造新生活;要大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涌现的群众干部普遍接受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交流,加大推广力度,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八)多措并举,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搬得出”就是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加强规划引导,做细前期工作,创造建设条件,有序推进实施。确保2017年底前,全省实施易地搬迁13万户62.4万人,到2020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稳得住”就是要把改善安置区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与安置区住房建设统一规划,一步到位,从根本上改善搬迁群众生活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能致富”就是要通过对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稳定增收,脱贫致富。其中,“搬得出”是前提,“稳得住”是要求,“能致富”是目标。在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抓紧修订完善《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做好与《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十三五”藏区规划、祁连山、渭河源等专项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最大限度挖掘、整合、运用好各方面资源,有序推进易地搬迁工作。要全面落实《甘肃省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土地、金融、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要落实好精准扶贫意见和方案中确定的适当提高易地搬迁贫困户人均补助标准,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手续办理审批绿色通道,允许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节余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内挂钩交易,解决部分搬迁资金等配套政策措施,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发挥政策组合拳优势。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易地扶贫搬迁是甘肃省反贫困的一项重要举措?

2.在易地扶贫搬迁中“挪穷窝”、“换穷貌”、“改穷业”、“拔穷根”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3.试析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文化适应”问题。

【注释】

[1]张建国:《开发式扶贫中的移民搬迁问题思考——以山西省左权县为个案》,《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第4期第79-82页。

[2]甘肃省扶贫办公室编:《甘肃省扶贫开发资料汇编》,2003年,第434-435页。

[3]甘肃省扶贫办公室编:《甘肃省扶贫开发资料汇编》,2003年第568-570页。

[4]甘肃省扶贫办公室编:《甘肃省扶贫开发资料汇编》[Z]兰州,2003年第436-437页。

[5]何兰生等:《“三苦精神”战陇原——新时期甘肃省扶贫攻坚扫描》,《农民日报》2015年4月13日。

[6]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3—2018年)[R],每日甘肃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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