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任正非与李一男剑拔弩张的时候,远在大洋彼岸的一只美国巨鳄——思科,对华为发起了一次跨国阻击。
思科成立于1984年,比华为早3年,但是思科的起步要比华为高太多了。它的两个创始人是斯塔福大学计算系的计算中心主管里奥纳多·波萨克和商学院计算机中心主任桑迪·勒纳,传说两人为了谈恋爱方便,干脆发明了一种能支持各种网络服务器、各种网络协议的路由器,思科由此诞生。
生逢其时的思科或许是世界上发展最顺利的公司了,很快掌握了全球互联网体系中至少80%的信息流量,2009年,思科在500强企业中排名第57位。(不过在2018年,排名滑落到第212位。)
思科的产品有多么赚钱?
吴军在《浪潮之巅》中曾经感慨思科利润之高:“在一般人印象中,硬件生产厂家的利润不会太高,但是思科的毛利率却高达65%。不仅在整个IT领域大公司里排第二位,仅次于微软的80%,而且远远高于一般人想象的高利润的石油工业(35%)。这种高利润只有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司才能做到。”即便到了2017年,思科的产品毛利率依然超过61%!
思科与华为,原本是两家打死也不会碰面的公司,华为是通信设备商,而思科主要是网络设备商。但到了1999年,华为开始进军网络,接连推出了接入服务器、路由器和以太网,业务开始与思科有了交集。短短两三年时间,华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就接近了思科。而且,华为的产品开始进入美国,2002年度,在美国的销售额就增长了70%!
虽然华为产品稳定性稍弱于思科,但价格只有思科的一半,而且服务态度好,又及时,能迅速满足客户的各种新需求(华为的研发因此非常艰苦),所以性价比方面对客户的吸引力明显超过思科。思科的奶酪就是这样不断被华为蚕食的,所剩无几。其实这也是前面几大国际巨头先后败于华为的主要原因。
进军美国,是任正非全球战略的最后一环,也是最重要的一环。以华为的技术追赶能力和低成本,一旦扎根美国,用不了多久,不光思科,很多美国企业都会被华为挤垮。
事实上,华为把“优异的性价比”这一点运用得非常好,在美国打出了“唯一不同的就是价格”的广告,直指思科。
2002年底,思科CEO钱伯斯直接将华为列为“思科在全球范围的第四代对手”,“华为威胁论”在思科内部越传越广,美国新闻媒体也开始煽风点火,宣称华为之所以做出不亚于思科的产品,是因为它直接抄袭了思科。
这很符合美国民众和媒体对于中国的看法。在他们看来,中国企业依然是“落后”的代名词,只能做做代加工之类的低层次生产,高、精、尖新技术从来都是欧美的专有物。如果中国企业做出了可以媲美欧美的产品,那一定是通过各种手段窃取了他们的技术。——他们潜意识里就不愿相信中国人会比欧美人更聪明。
直到现在,很多美国人,尤其是美国政客,想法依然不变。中国政府吸引美国公司到中国建厂,他们认为是中国阴谋骗取美国技术;中国企业到美国投资、收购公司,他们还是认为中国要偷美国技术。他们还很天真地认为,“中国政府对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并没有什么差异”,所以在对待中国投资企业时,不必区分“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
任正非曾经的军人身份,更是加重了美国人的猜疑。
2002年末,思科的全球副总裁亲自前往华为,面见任正非,指责华为在知识产权方面侵害了思科的利益,要求任正非承认侵权、赔偿以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任正非做了小小的让步,以求息事宁人,但思科不依不饶,反将华为的让步看作心虚的表现。双方不欢而散。
2003年1月,思科正式向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庭提起诉讼,给华为安的罪名有21条,整整77页。
打官司,华为并不陌生。起诉对手和被对手起诉,正是商界的组成部分,对手杀来,便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不过这次是在美国,跟一个国际巨鳄打官司,华为能赢吗?
有人提出一个建议,既然思科宣称华为抄袭,那华为就公开产品的代码源,以此证明自身的清白。
任正非大怒。学古代女子以自杀、自残来标明贞节,何其愚蠢!他下了一条指示:“敢打才能和,小输就是赢。”
在法庭上要较劲,法庭外同样是战场。思科占据天时、地利、人和,早早做了舆论上的预热,给自己造势,让更多美国人相信华为是个窃贼。他们甚至恐吓威胁客户不得购买华为的产品,否则将有大麻烦。
在思科的威胁下,大部分美国企业停止了与华为的合作,甚至欧洲和南美的一些客户也有所动摇。(www.xing528.com)
形势对华为非常不利。
紧要关头,任正非更换了律师团,邀请两家新的律师事务所前往华为实地考察,亲身体验。
这是华为的经典做法。开拓国内市场的时候,华为就经常邀请客户到华为参观,实地了解。在华为还没有什么名气的时候,客户实地考察一趟,胜过销售口水千万。
2000年,华为参加香港电信展,便“放出了大招”——邀请世界50多个国家的2000多名电信官员、运营商和代理商参加。2000多人往返一律乘头等舱或者商务舱,住五星级宾馆,还拎走上千台笔记本电脑。
华为为此耗费2亿港元,但带来的回报非常大:客户看到了华为的实力,看到了深圳华为的总部,以及部分人来到北京、上海,发现中国远不是他们想象的那样,产生几个高科技公司是应该的。这些人回去以后,吸引了更多人对中国和华为的兴趣。
“百闻不如一见”,实地考察后,原本不相信华为清白的这两家律师事务所果然改变了态度。他们给任正非提了一个建议:抓住思科“私有协议”这一点,控诉思科打压华为是为了保持垄断。
所谓私有协议,是在国际标准组织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而制定标准和规范之前,某家公司产品先进入市场而形成的标准,实际上就是先行优势,先到先得。
按照惯例,私有协议可以付费授权使用,但思科偏偏不同意购买,实质上是将所有对手排斥在行业外,以达到垄断的目的。
在美国,垄断属于重罪,之前我们提到的AT&T便是因为涉嫌垄断,被美国政府多次拆分,包括很多大企业,都与AT&T有着相似的命运。
华为终于找到了思科的死穴,开始针对这一点发力。
同时,华为加大媒体攻势,在《华尔街日报》《财富》等媒体上大做广告,让IBM等与华为友好的企业发出声音。华为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形象开始好转。
然后,华为请到了斯坦福大学的一位数据通信专家前往华为核对研发流程。专家给出的结论是,华为产品与思科产品的性能重合度还不到2%,没有侵权。
斯坦福大学是思科的发源地,给出的证词自然是有说服力的。
3月17日,华为和思科在法庭上正式厮杀。华为死咬住思科“私有协议”这一点,坚称“思科的行为除了遏制竞争之外,别无他图”。双方暂时胶着。
3天后,华为突出奇兵,宣布与3Com公司组成合资公司,共同销售通信产品。
3Com公司与思科相争多年,曾是“思科在全球范围的第一代对手”。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任正非给自己添了一块重要的砝码。
华为打了思科一闷棍。有了3Com站台,华为在法庭上站稳了脚跟。
最终,华为与思科打成了平手。到2004年7月,双方正式和解,各卖各的产品,各付各的诉讼费,没有道歉,更没有赔偿,而且法院判定思科永久不得就同一问题起诉华为。
一场“世纪诉讼”,终究还是华为获利更多。华为的海外市场迅速稳定下来,业务出现翻番式增长。在欧洲和美洲,华为产品迅速进入当地市场,到2010年,华为销售额的70%来自国际市场。
思科没能掐死华为,反而使华为声名大噪,品牌知名度大大提升,最终成长为它的强劲对手,这大概是钱伯斯动念之时绝对没有想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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